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以貪污論處的問題”的修改補充意見》的通知在1987.03.14由最高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以貪污論處的問題”的修改補充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7年03月14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3月14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以貪污論處的問題”的修改補充意見》的通知在1987.03.14由最高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以貪污論處的問題”的修改補充意見》的通知在1987.03.14由最高法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以貪污論處的問題”的修改補充意見 1987年3月14日 法(研)發〔1987〕6號 該意見施行後,有關立法和1997年修訂的刑法已規定獨立的挪用公款罪。 34 最高人民...
一是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這裡所說的非法活動是指挪用公款供個人或他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4月18日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從而構成的犯罪。法條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問題的解釋》是為依法懲處挪用公款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就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有關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10月17日發布,自2001年10月26日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現將《關於當前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試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當前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試行)...
經研究認為,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行為,無論發生在刑法修訂前後,均可構成挪用公款罪。至於具體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應根據行為發生的時間,依照刑法及198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關於懲治貪污罪...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參照上述意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數額較大”的幅度內,規定本地區具體掌握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比照《補充規定》第二條中對貪污罪的...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2]4號《關於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刑法第八十九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榮曉紅. 論正確把握刑事司法政策與刑法司法解釋的關係——兼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的通知在1998.10.2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8年10月25日 實施...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與他人勾結,共同非法占有單位財物的行為,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
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把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4月18日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