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以貪污論處的問題”的修改補充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以貪污論處的問題”的修改補充意見》的通知在1987.03.14由最高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以貪污論處的問題”的修改補充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7年03月14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3月14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高級法院、鐵路運輸檢察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1985年7月1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當前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試行)》中“關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以貪污論處的問題”的修改補充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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