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在2002.11.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
- 頒布時間:2002年1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2年11月2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在2002.11.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在2002.11.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2.11.22 ...
第44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 (2002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問題的通知 (200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確認企業借款契約糾紛案件中有關保證契約效力問題的通知 (1998年9月14日)五、房地產契約 ...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2002.11.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五十九條中的“第三人”範圍問題的答覆(2006.5.18)甘肅省契約監督管理條例(1997.11.25)(2010.9.29修正)八、其他 1.契約效力與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註冊資金投入...
第四十四條 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在破產程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六個月內提出。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
1.保證人與債權人就保證問題依法達成書面協定的,保證契約成立。2.保證人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表示,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並為債權人接受的,保證契約成立。3.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契約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或者主契約中雖沒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籤字問題的批覆》是就雲南、河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籤字問題請示”下發的批覆。經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解答》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關民事訴訟方面的批覆、解答,凡與民事訴...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第十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我國《民法典》擔保物權部分對保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傳統的擔保方式作了細緻科學的規定,同時也對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非典型擔保方式作了相應的規定。為了貫徹實施《民法典》關於擔保制度的規定,更好地解決實踐中的各種擔保法律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5日通過了《關於適用〈中華人...
問題19.債權人向保證人之一主張權利的,是否及於其他 保證人(212)問題20.保證人的責任範圍是否受破產程式影響而減少(218)問題21.破產人的債權人已經申報債權或已部分受償後又向 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應如何處理(223)問題22.分支機構經法人同意的對外保證無效後的民事責任 承擔(229)問題23.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有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在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是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等問題請示的答覆》在2003.10.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在...
只有保證人與債權人在明確的特別約定承擔補償性責任時,保證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範圍才限於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明確約定的保證擔保責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明確規定:保證範圍不明確的,推定保證人對全部主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擔保形態 保證的形態包括...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應否免除問題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3.12.02 實施時間 1993.12.02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2]晉法經報字第5號“關於泌水縣農業銀行訴沁水縣鄉鎮企業供銷公司和沁水縣汽車運輸公司借款契約擔保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欺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欺過程中的收取擔保費用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的請示的函》在1994.09.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欺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欺過程中的收取擔保費用的保證人代...
中國《擔保法》第14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契約分別訂立保證契約,也可以協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契約或某項商品交易契約訂立一個保證契約”。該條可以認為是中國擔保法上關於最高額保證的原則概括。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概述 編輯 語音 法律的穩定性決定了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必須按照嚴格《憲法》、《立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程式進行;同時因為法律在制定(人、文化、政治、當時的歷史環境)、表述(語言的多義和語言的局限性、語義的變化性)、適用的社會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2002年11月22日)五、房地產契約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
36.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2002]民二他字第32號)3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問題的通知(法[2002]144號)3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 (2002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問題的通知 (2002年8月1...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 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 的請示》的答覆(2002.11.22)●案例裁判要旨 ·典型案例·1.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市和平支行訴高延民擔保契約糾紛案 2.佛山市人民政府與交通銀行香港分行擔保糾紛案 3.農銀財務有限公司與廣東三星企業(集團)公司車橋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契約糾紛案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問題的通知 (2002.8.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確認企業借款契約糾紛案件中有關保證契約效力問題的通知 (1998.9.14)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 (2002.11.22)陷阱防範 擔保契約陷阱防範 文書範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