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2021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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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是2021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 出版時間:2021年4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1763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擔保制度是整個民商事法律領域中最活躍也最複雜的制度。我國《民法典》擔保物權部分對保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傳統的擔保方式作了細緻科學的規定,同時也對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非典型擔保方式作了相應的規定。為了貫徹實施《民法典》關於擔保制度的規定,更好地解決實踐中的各種擔保法律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5日通過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該司法解釋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對擔保制度的一般規定、保證契約、擔保契約與擔保物權的效力、不動產抵押、動產與權利擔保以及非典型擔保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本書以該司法解釋的條文為藍本,結合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以及民商法原理和司法實務,逐條、深入地解析了該司法解釋的條文,讓讀者對該司法解釋“知其然,並知其所以然”。本書是實務界廣大擔保糾紛處理者和學術界廣大擔保制度研究人士的必備工具用書和資料用書。
【條文主旨】一句話說明法條核心要義
【理解與適用】逐條闡釋法條涵義,精準剖析適用要點
【疑點與難點】聚焦前沿性、複雜性難疑問題,深入探討法律適用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適用範圍】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債的擔保的兩個層次
二、本司法解釋適用的範圍
三、形式擔保觀和實質擔保觀的差異
◆ 疑點與難點
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契約可以適用擔保契約的哪些規範?
第二條【獨立擔保和獨立保函】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獨立擔保的界定
二、獨立擔保的效力
三、金融機構開立的獨立保函
◆ 疑點與難點
一、主契約被撤銷、確定不生效時擔保的效力
二、最高額擔保是否為“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
三、獨立保函中“金融機構”的認定
第三條【擔保責任範圍的從屬性】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宗旨
二、約定的擔保責任超過債務人責任範圍時擔保責任的確定
三、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範圍的從屬性
◆ 疑點與難點
一、律師費用是否屬於“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法院能否依職權認定擔保責任大於主債務的部分無效?
三、保證契約中約定單獨違約金條款的效力
第四條【擔保物權的受託持有】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物權的受託持有的合法性及其主要情形
三、受託持有擔保物權的歸屬
四、受託持有擔保物權的行使
◆ 疑點與難點
擔保物權的代持是否違反擔保的從屬性?
第五條【特別法人擔保資格】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規定的規範意旨
二、機關法人的擔保資格
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擔保資格
◆ 疑點與難點
一、公私合營模式下機關法人的擔保
二、機關法人違法擔保時的過錯
第六條【學校、幼稚園等提供擔保的效力】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非營利法人提供
擔保的效力
二、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營利法人提供
擔保的效力
◆ 疑點與難點
一、共益類非營利性法人的擔保
二、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營利法人是否具有
完全的擔保能力
三、《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適用的時間效力
四、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養老
機構等違法擔保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的效力和責任】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宗旨
二、違反《公司法》第16條的擔保契約的效力
三、相對人“善意”的判斷
四、越權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 疑點與難點
一、公司擔保能否為越權代理行為?
二、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時能否類推無權代理規則?
三、章程未規定決議機構時由誰作出決議?
第八條【無須決議的例外情形】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公司提供擔保時無需決議的例外情形
◆ 疑點與難點
一、《民法典》和《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適用的時間效力
二、“三分之二以上對擔保事項有表決權的股東簽字同意”的限縮
三、公司提供擔保時無需決議的例外情形
第九條【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效力】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強制性規定及特殊性
三、相對人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公司擔保事項決議訂立
的擔保契約
四、相對人未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公司擔保事項決議訂
立的擔保契約
五、相對人與上市公司已公開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訂立的擔保契約
六、相對人與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交易的公司訂立的擔保契約
◆ 疑點與難點
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擔保決議的適法性
二、上市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對外關聯
擔保的法律適用
三、上市公司“無決議有公告”和“有決議無公告”的擔保
契約的效力
第十條【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法律效力
二、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法人人格否認規則的適用
◆ 疑點與難點
一、《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10條的擴張適用
二、衡平居次原則的適用
第十一條【公司分支機構未獲授權提供擔保的效力】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法人分支機構與法人的關係
二、法人分支機構提供擔保的效力
◆ 疑點與難點
一、商業銀行總行對分支機構提供擔保的概括授權的認定
二、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擔保的效力
第十二條【債務加入的準用】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債務加入與免責的債務承擔
二、債務加入與保證
三、債務加入與公司擔保
◆ 疑點與難點
一、債務加入的識別
二、本條“可以參照”的理解
三、其他情形參照本款的適用
第十三條【共同擔保】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人之間追償權的法律規則與理論爭議
三、各擔保人之間追償權的具體判斷和追償範圍
四、共同擔保內部分擔份額的計算
◆ 疑點與難點
一、共同擔保的界定:主觀標準或客觀標準
二、本條規範的適用範圍
第十四條【擔保人受讓債權】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人受讓債權應定性為承擔擔保責任
三、受讓債權的擔保人不得請求其他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四、符合《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13條規定時可向其他
擔保人主張分擔份額
◆ 疑點與難點
禁止無意思聯絡的共同擔保人相互追償是否會引發道德風險?
第十五條【最高債權額範圍】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法定最高債權額與約定最高債權額
三、未登記的最高擔保額的確定
四、登記的最高債權額
◆ 疑點與難點
本條規定適用的特殊情況
第十六條【借新還舊】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借新還舊”的界定與性質
三、“借新還舊”時舊貸的擔保責任
四、舊貸上尚未註銷登記的物的擔保的效力延伸
◆ 疑點與難點
一、新貸擔保物權優先的限制
二、舊貸擔保人的同意的認定
第十七條【擔保契約無效的法律後果】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主契約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契約無效
二、主契約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契約無效
三、擔保契約無效時的兩個共同問題
◆ 疑點與難點
一、擔保契約無效時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性質
二、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能否向債務人追償
三、物上保證人的賠償責任是否以擔保物的價值為限
第十八條【擔保人追償權和法定代位權】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人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
三、擔保人的法定代位權
◆ 疑點與難點
本條規定和其他規定的體系關聯
第十九條【反擔保人的責任】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反擔保的界定與性質
三、反擔保法律關係中的主債務和從債務
四、擔保契約無效時擔保人對反擔保人的追償權
五、反擔保無效時的效力
六、擔保契約的效力對反擔保契約的影響
◆ 疑點與難點
一、反擔保責任是否適用保證期間
二、擔保人如何請求反擔保人和債務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保證人權利規則的參照適用】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規定的法理基礎
二、本條規定的必要性
三、可適用於第三人提供物保時的《民法典》保證規則
◆ 疑點與難點
本條規定的類推適用
第二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與管轄法院】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主契約或者擔保契約約定仲裁時的管轄權
二、債權人一併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時的管轄法院
三、債權人依法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
◆ 疑點與難點
本條規定在仲裁中的適用
第二十二條【債務人破產時擔保債務停止計息】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 疑點與難點
本條規定是否為“司法造法”?
第二十三條【破產程式與擔保責任的銜接】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破產程式中申報債權後又起訴擔保人
三、對破產程式中債權人雙重受償的限制
四、破產程式終結後擔保人的追償權
◆ 疑點與難點
一、擔保人為多數人時的規則適用
二、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程式終結後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第二十四條【擔保人通告抗辯權】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規定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人通告抗辯權法律適用的構成要件
三、擔保人行使通告抗辯權的法律效果
◆ 疑點與難點
本條規定在共同擔保情形的適用
第二章關於保證契約
第二十五條【保證方式的識別】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
二、保證方式的具體認定
◆ 疑點與難點
保證契約約定保證人於“主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時保證方式的認定
第二十六條【一般保證的當事人】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債權人僅起訴一般保證人的程式處理
二、債權人一併起訴債務人和一般保證人的程式處理
三、對一般保證人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限制
◆ 疑點與難點
連帶責任保證情形下保證人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七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保證期間的涵義
二、保證期間的類型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四、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依據公證債權文書申請強制執行的效力
◆ 疑點與難點
一、債權人僅起訴一般保證人或申請仲裁卻未針對債務人起訴或申請仲裁的情形的處理
二、 公證債權文書是否可以賦予擔保契約以強制執行效力的問題
第二十八條【一般保證的訴訟時效】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的意義
二、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
◆ 疑點與難點
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的類型
第二十九條【共同保證的保證期間】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共同保證的涵義與類型
二、共同保證的保證期間
三、因債權人未向部分共同保證人主張權利而免除共同保證人的部分保證責任
◆ 疑點與難點
共同保證的類型問題
第三十條【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最高額保證的涵義與特徵
二、最高額保證中保證期間的確定
◆ 疑點與難點
最高額保證的類型問題
第三十一條【撤訴或撤回仲裁是否影響保證期間】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撤訴或撤回仲裁申請對保證期間的影響
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撤訴或撤回仲裁申請對保證期間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保證期間約定不明】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第三十三條【保證契約無效時的保證期間】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保證契約無效時保證人的賠償責任
二、關於保證人的賠償責任是否適用保證期間的爭論
◆ 疑點與難點
主契約被撤銷對保證契約效力的影響
第三十四條【與保證期間有關事實的審查】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法院應否主動審查與保證期間相關的事實
二、如何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 疑點與難點
如何認定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成立了新的保證契約?
第三十五條【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提供保證】
◆ 條文要旨
◆ 理解與適用
一、已罹於訴訟時效的主債務是否可以作為被擔保債權
二、本條適用應注意的問題
◆ 疑點與難點
對已罹於訴訟時效的主債務提供保證時保證期間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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