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擔保注釋書

民法典:擔保注釋書

《民法典:擔保注釋書》,是2023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麻錦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典:擔保注釋書》
  • 作者:麻錦亮
  • 出版時間:2023年8月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16233160
  • 裝幀:軟精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是一部系統梳理民法典擔保法律規範的實用型工具書,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並參與重大民商事司法解釋起草的資深法官。該書以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證契約和第二編第四分編擔保物權為注釋對象,對涉及民事擔保制度的全部法條進行了全面注釋,注釋內容涵蓋條文精解、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規範性司法檔案、部門規章及相關政策、典型案例,並對條文中涉及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進行了重點解析,能幫助讀者全面準確地理解和適用民法典擔保法律規範。

圖書目錄

目  錄
導  論
第十三章 保證契約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契約概念】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契約效力的從屬性】
第六百八十三條 【保證人資格】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契約的內容】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契約的形式】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及其推定規則】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九條 【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 【最高額保證】
第二節 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責任範圍】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
第六百九十三條 【債權人如何行使權利】
第六百九十四條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 【主契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主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務轉移和債務加入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人的免責抗辯】
第六百九十九條 【共同保證】
第七百條 【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有權援引債務人的抗辯】
第七百零二條 【保證人的抵銷或撤銷抗辯權】
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的概念】
第三百八十七條 【擔保債權的性質與反擔保】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從屬性與非典型擔保】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
第三百九十一條 【債務轉移對擔保責任的影響】
第三百九十二條 【混合共同擔保】
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物權的消滅事由】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概念】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
第三百九十六條 【浮動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條 【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規則】
第三百九十八條 【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禁止抵押的財產範圍】
第四百條 【抵押契約】
第四百零一條 【流押條款的效力】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
第四百零三條 【動產抵押的效力】
第四百零四條 【正常經營買受人規則】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係】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轉讓】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處分的從屬性】
第四百零八條 【抵押權保全權】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及其順位的處分】
第四百一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第四百一十一條 【浮動抵押的財產確定】
第四百一十二條 【抵押權對抵押財產孳息的效力】
第四百一十三條 【抵押財產變價後的處理】
第四百一十四條 【數個抵押權的清償順序】
第四百一十五條 【抵押權與質權競存時的清償順序】
第四百一十六條 【動產購買價款抵押擔保的優先權】
第四百一十七條 【抵押權對新增建築物的效力】
第四百一十八條 【實現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限制】
第四百一十九條 【主債權已屆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四百二十條 【最高額抵押權的定義】
第四百二十一條 【部分債權轉讓不影響最高額抵押權】
第四百二十二條 【最高額抵押契約條款變更】
第四百二十三條 【債權確定事由】
第四百二十四條 【最高額抵押權的法律適用】
第十八章 質  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四百二十五條 【動產質權的概念】
第四百二十六條 【動產質權的標的】
第四百二十七條 【質押契約】
第四百二十八條 【流質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生效時間】
第四百三十條 【孳息收取權】
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押財產使用處分的限制】
第四百三十二條 【質押財產的妥善保管義務】
第四百三十三條 【質權的保護】
第四百三十四條 【轉質】
第四百三十五條 【質權的放棄】
第四百三十六條 【質押財產返還及質權實現】
第四百三十七條 【質權人的及時行使質權義務】
第四百三十八條 【質押財產變價後的處理】
第四百三十九條 【最高額質權及其法律適用】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四百四十條 【權利質權的範圍】
第四百四十一條 【證券性權利出質】
第四百四十二條 【有價證券質權的特殊規則】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
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智慧財產權出質】
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的設立及轉讓限制】
第四百四十六條 【權利質權的法律適用】
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四百四十七條 【留置權的概念】
第四百四十八條 【同一法律關係及其例外】
第四百四十九條 【留置權成立的消極要件】
第四百五十條 【對可分物的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留置權人的保管義務】
第四百五十二條 【留置權人收取孳息的權利】
第四百五十三條 【留置權的實現】
第四百五十四條 【留置權人的及時行使留置權義務】
第四百五十五條 【留置財產變價後的處理】
第四百五十六條 【留置權的優先受償效力】
第四百五十七條 【留置權消滅原因】
附  錄
附屬檔案1 《擔保法解釋》能否繼續適用及評述
附屬檔案2 與擔保有關的其他司法解釋清理及評述
附屬檔案3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的溯及力及其評述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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