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對“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可否認定部分侵權”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對“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可否認定部分侵權”問題的答覆》在2004.07.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對“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可否認定部分侵權”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4.07.26
  • 實施時間:2004.07.26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4]遼行終字第3號《關於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可否認定部分侵權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判斷專利侵權通常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即被控侵權產品要具有專利獨立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方能認定侵權成立,不存在部分侵權的問題。就本案來說,權利要求1記載的是粉鍍鋅的方法,權利要求2記載的是粉鍍鋅裝置,兩者均為獨立權利要求,當被控侵權的方法具有權利要求1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時,即構成對該方法專利權的侵犯;當被控侵權的方法和裝置同時具有權利要求1和權利要求2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時,既構成對該專利的方法專利權的侵犯,也構成對該專利的產品專利權的侵犯。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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