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201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201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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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是2015年9月1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51091300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為幫助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系統、準確理解與適用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亦為便於各界了解掌握司法解釋的精神,本書以其內容的實用性而受到廣大讀者,特別是司法實務部門讀者的肯定和歡迎。

圖書目錄

新聞發布稿及答記者問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新聞發布稿
(2010年9月14日)
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
(2010年9月14日)
司法解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0年9月13日)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社會保險爭議的範圍]
第二條[企業改制引發糾紛的處理]
第三條[加付賠償金爭議的受理]
第四條[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主體確定]
第五條[掛靠等借用他人營業執照情形下的主體確定]
第六條[追加當事人]
第七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用工認定]
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的用工認定]
第九條[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
第十條[處分協定效力的認定]
第十一條[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後又反悔的處理]
第十二條[對仲裁機構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處理]
第十三條[終局裁決的認定]
第十四條[對仲裁申請事項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對同時起訴與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處理]
第十六條[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抗訴權]
第十七條[支付令失效後的處理]
第十八條[撤裁期間的執行]
相關案例
因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
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爭議,人民法院
應予受
吳某與廣州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社會保險賠償糾紛案
姚某與上海某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補繳社會保險糾紛案
宋某與北京某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社會保險賠償糾紛案
因企業自主改制引發的勞動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郭某與江蘇某製藥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
李某與重慶市某酒廠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糾紛案
勞動者依據勞動契約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
賠償金的糾紛,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冉某與重慶市某酒店工資及賠償金糾紛案
周某與廣州市某電梯配件有限公司工資及賠償金糾紛案
於某與上海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工資及賠償金糾紛案.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
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
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張某與廣州市某家私廠工資及保險待遇糾紛案
段某與程某勞動報酬糾紛案
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
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
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劉某與廣州某首飾有限公司、廣州某首飾有限公司
第七十二分廠解除勞動契約糾紛案
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
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該當事人應當承擔
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併處理
葉某與某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伍某、四川某建築
工程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
蔣某與上海某洗衣有限公司、第三人某洗衣服務社勞動契約
糾紛案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
人員發生用工爭議的,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呂某與廣州市某實驗學校勞務關係糾紛案
楊某與某學院洛陽分院勞務報酬糾紛案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及經營性停產放
長假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的用工爭議,應按勞動關係
處理
朱某與上海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資及社會保險糾紛案
勞動者應當就所主張的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有證據
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
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范某與上海某國際貨櫃儲運有限公司、上海某人力資源
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任某與重慶某齒輪製造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劉某與上海某鞋業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羅某與北京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姜某與某諮詢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辦理相關手續、支付
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定,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
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何某與重慶市某煤礦賠償協定糾紛案
龐某與某大學解除勞動契約糾紛案.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起的仲裁,
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
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盧某與廣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趙某與焦作市某酒店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張某與某事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同時包含終局裁決
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當事人不服該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非終局裁決處理
潘某與洛陽某機械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
糾紛案
用人單位依照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張某與徐州市某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
李某與某銀行海城市支行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
簡某與四川某塑膠有限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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