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一九九一年度執法執紀大檢查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一九九一年度執法執紀大檢查工作的通知》在1991.09.2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一九九一年度執法執紀大檢查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1.09.28
  • 實施時間:1991.09.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自一九八八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每年進行一次執法執紀情況檢查,這對於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促進檢察隊伍的建設,都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少數檢察人員違法違紀現象仍時有發生,損害了檢察機關的形象,影響了黨、政府和檢察機關在人民民眾中的威信。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檢察人員應該模範地奉公守法,嚴肅執法,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以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地實施。為此,每年進行一次執法執紀情況檢查是十分必要的,要作為一項制度,年年堅持下去。
現對一九九一年度執法執紀大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任務
這次執法執紀大檢查,是對一九九一年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開展各項檢察業務活動,以及檢察人員遵守法律和《檢察人員紀律》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這是檢察機關接受黨委、人大、政府、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監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檢察機關貫徹江澤民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七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加強黨內監督和人民民眾的監督,同一切消極腐敗現象進行毫不留情鬥爭的一項有力措施。要通過執法執紀檢查,發現問題,揭露矛盾,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提高全體檢察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更好地履行職責,正確行使檢察權,保證各項事業在社會主義法制的軌道上健康發展,保衛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順利進行。
二、檢查的重點
1、深入開展反貪污、賄賂犯罪鬥爭的情況,貫徹“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方針的情況;防止“以捕代偵”、越權辦案和把監視居住搞成變相收審的情況;依法行使免予起訴權的情況;結合辦案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情況。
2、堅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情況,積極參加專項鬥爭和嚴厲打擊抗洪救災中發生的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的情況;結合辦案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情況;加強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監所檢察工作的情況。
3、加強查處“侵權”、瀆職犯罪案件的情況。
4、抓好舉報、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情況。
5、開展鐵路運輸檢察和軍事檢察工作的情況。
6、執行黨內報告制度情況,堅持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匯報工作的制度的情況。
7、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情況,特別是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違反制度挪用贓款贓物,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等案件的查處情況等。
三、幾點要求
1、各級檢察院都要指定一名院領導同志負責這項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搞好自查。上級檢察院除搞好自身的檢查外,同時要了解和督促下級檢察院的執法執紀檢查工作,必要時要派工作組下去幫助與指導工作。
2、大檢查工作要公開進行,走民眾路線。要召開多種形式的座談會,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法院、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以及民眾團體、新聞單位、社會各界代表等參加,虛心地徵求他們對檢察工作和檢察人員執法守法情況的意見。也可以邀請人大代表和特約檢察員參加執法執紀檢查工作。要運用多種形式向發案單位徵求意見。要動員幹警主動檢查和糾正各種違法違紀問題,鼓勵和保護勇於揭露問題的同志.對揭露問題的同志進行阻撓、刁難或打擊報復的一定要嚴肅處理。
3、要嚴肅、認真地進行執法執紀大檢查工作,注重效果,不搞形式主義,防止敷衍塞責,走過場。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屬於思想認識和工作問題的,要邊查邊改,並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屬於違法違紀問題的,要區別情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對發生的問題不報、不查、不糾正、不處理的,要追究領導的責任。
4、檢查時間要抓緊,工作安排要緊湊。各地應從十月下旬開始,十二月底結束。一九九一年一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向高檢院報送開展大檢查情況報告。
5、有關大檢查的具體工作,請與高檢院研究室聯繫,聯繫電話:841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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