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上訪老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上訪老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在2002.01.3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上訪老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2.01.30
  • 實施時間:2002.01.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近幾年來,長期在上級機關直至中央國家機關滯留的上訪老戶增多,有的採取靜坐、絕食的方式,有的多次阻攔領導同志專車,個別人甚至揚言要採取自殺、殺人和爆炸等極端行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是控告申訴工作中必須認真對待和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高檢院決定於2002年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上訪老戶專項治理工作。為了保障這項工作的有效開展,切實解決上訪老戶反映的實際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檢察院對上訪老戶要進行認真清理,逐個排查,列出具體名單,按照“誰主管誰主辦”的原則,確定本院自行辦理或移送有關下級檢察院辦理,提出具體措施,限期妥善解決。高檢院將有重點地排出一批長期在京懸而未決的上訪老戶名單,交有關省級檢察院,並加強督辦,選擇疑難重大的典型案件直接參辦。
二、對本級檢察院管轄的上訪老戶,要實行工作責任制,明確具體承辦部門和責任人,做到“一定三包”,即定任務,包調查、包處理、包做思想工作,負責到底,在“落實”上下功夫,在“息訴”上做好工作。
三、對上訪老戶的處理,要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針對不同情況,解決實際問題。對要求合理或基本合理的,該立案的立案,該糾正的糾正,該返還財物的返還財物,公正、公平地解決問題。對堅持過高要求和無理取鬧的,既要堅持原則,不隨意許願;又要依據具體事實,詳細說明情況,耐心細緻地做好疏導息訴工作。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承辦上訪老戶案件工作的檢察院,要嚴把質量關,辦理後要寫出專題報告,經本院檢察長審批後,以院名義報上一級檢察院。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催辦,重要疑難案件,要派專人督辦;對下級檢察院報送的處理結果報告,要認真審查,提出明確意見,經本院檢察長審批後,以院的名義層報交辦的上級檢察院;經審查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要責成承辦的檢察院重新辦理。
五、各級檢察院要加強領導,檢察長要經常督促檢查,重要疑難案件,要親自指導督辦,協調處理。上級檢察院對本地區辦理上訪老戶專項治理工作情況,要適時進行通報,促進這項工作紮實、有效地開展。各省級院年終要寫出本地區開展這一工作的專題報告,報高檢院。高檢院將對全年各地檢察機關開展上訪老戶專項治理工作的情況予以通報,進行總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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