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嚴打”整治鬥爭中依法查辦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嚴打”整治鬥爭中依法查辦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通知》在2001.06.1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嚴打”整治鬥爭中依法查辦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06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6月17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嚴打”整治鬥爭開展以來,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中央精神和高檢院的部署,在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同時,依法查辦了一批充當黑惡勢力犯罪“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推動了“嚴打”整治鬥爭的深入開展。但目前這項工作的開展還不平衡,有的地方在辦案中,深挖“保護傘”的敏感性、自覺性不夠強,“嚴打”整治和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結合得不夠緊密。為進一步加大打擊涉及“保護傘”的職務犯罪的工作力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嚴格履行法律職責
從前段時間“打黑除惡”的實際情況看,黑惡勢力之所以能在一些地方長期存在,坐大成勢,往往是因為有大大小小的後台和“保護傘”的庇護。有的國家工作人員縱容袒護,有的徇私舞弊,有的貪贓枉法,內外勾結,為害一方。因此,中央要求這次“嚴打”整治鬥爭,要把打擊黑惡勢力同深挖其後台和“保護傘”結合起來,既要堅決依法打擊社會上的犯罪,又要堅決依法查辦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做到除惡務盡。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以堅決的態度,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做到在“嚴打”整治鬥爭中加大查辦職務犯罪的工作力度,不管是什麼人,也不管在什麼崗位上,都要排除干擾,依法一查到底,確保實現“嚴打”整治鬥爭的目標。
二、突出重點,落實嚴格的責任制
隨著“嚴打”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深入,一些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將暴露出來。各級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起訴等辦案工作中,不能就事論事,要增強深挖“保護傘”的敏感性和自覺性,對那些為非作歹、為害一方的黑惡勢力和嚴重經濟犯罪團伙,要注意分析其坐大成勢的原因,注意深挖有沒有內外勾結,有沒有“保護傘”。偵查監督、公訴、監所檢察部門與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要加強聯繫和溝通,提高深挖、查辦涉及“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的整體水平。對於已經發現的涉及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以及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揭露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案件線索,各地要逐件進行梳理,抓住典型案件,組織精幹力量,抓緊辦理。對於民眾檢舉的涉及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要及時處理。對於有影響的此類重大案件,上級檢察院要實行掛牌督辦,派員進行指導,必要時可把案件提上來直接辦理。對於高檢院批轉的民眾檢舉涉及“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有關省級檢察院要列為重點案件,加強督辦,一抓到底。
三、加強配合,形成打擊合力
涉及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有的由公安機關併案偵查,有的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關於此類案件的管轄、移送問題,要按照“六部委”《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執行。高檢院正會同公安部抓緊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將作出具體規定。各地檢察機關要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繫與配合,及時互相通報辦理此類案件的情況,共同研究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於由公安機關一併偵查的涉及“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要及時介入,及早掌握辦案進展情況。對於已進入審查起訴環節的案件,要及時向法院通報。
四、加強領導,注重信息工作
查辦涉及“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是一項嚴肅、艱巨、複雜的工作。各級檢察院領導對這項工作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對於有影響的案件、查辦阻力大的案件,檢察長要直接辦理。要加強對這項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的研究,及時提出解決對策。上級檢察院要積極幫助下級院排除辦案中遇到的干擾,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工作,對於涉及“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不論是檢察機關立案偵查,還是公安機關一併偵查,省級檢察院都應全面掌握。要做好信息上報工作。近期,各省級檢察院要對“嚴打”整治開展以來查辦涉及“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情況進行一次匯總分析,上報高檢院。今後對於涉及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要逐件及時向高檢院報告。對於高檢院掛牌督辦的重大案件,要及時上報進展情況。
2001年6月1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