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安全機關設定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有關事項的通知》在1997.08.2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安全機關設定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有關事項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08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8月2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安全機關設定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有關事項的通知》在1997.08.2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安全機關設定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有關事項的通知》在1997.08.2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安全機關設定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有關事項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97....
看守所工作直接反映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關係黨和政府的形象,對看守所的監管工作進行法律監督十分重要。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進行監督,《看守所條例》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看守所監管活...
關於國家安全機關設定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 檢察院法律監督有關事項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檢察機關辦理司法協助案件有關問題 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關於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關於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的規定堅決糾正超期羈押 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偵查工作內部...
第十五條 看守所對因公來所的人員,應當認真查驗身份證件和有關來所事由的證明函件。訊問室設在監區裡的,看守所應當發給辦案人員出入證,供監區大門執勤武警查驗。出入證在辦案人員離所時收回。除看守幹警、執勤武警、工勤、炊事人員和同級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幹部以及持有出入證的辦案人員可以進入監區以外,其他人員...
解放初期關於人民檢察署、人民檢察院職能的規定與這一規定一脈相承。這說明,人民檢察機關自始就不是單純的公訴機關,而是監督國家法律在全國範圍內統一正確實施的法律監督機關。1932年2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了《軍事裁判所暫行組織條例》。根據該條例,紅軍中的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查)所正式...
第三條 人民監督員依法、獨立、公正履行監督職責。人民監督員行使監督權受法律保護。人民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保密規定。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保障人民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第五條 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依照相關規定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檢察...
現將《關於檢察機關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高檢院辦公廳。1993年6月21日檢察機關的法院監督權是國家通過憲法賦予的,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在1992.11.14由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 公安部 頒...
人民檢察院應當結合對監獄、看守所的巡迴檢察,對承擔派駐檢察職責的檢察機關履職情況進行檢查,推動檢察監督和監管執法水平的共同提升。第三條 巡迴檢察可以採取常規、專門、機動、交叉等方式,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或者刑事執行派出檢察院根據本規定分層級組織實施。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看守所進行巡迴檢察,與...
2001年9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通過。監所檢察是國家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能,是刑事訴訟監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察機關最基本的業務之一。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認真履行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職責,積極查辦監管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打擊被監管人員的...
專門人民檢察院主要包括軍事檢察院等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定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辦案。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職能機關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若干業務機構。偵查監督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二)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四)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六)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民眾監督;(七)通過依法...
因為根據憲法,他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分別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和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重要職責。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方式主要有:①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議;②審查檔案,指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呈送的規範性法律檔案和非規範...
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國家安全機關的法律監督,除與反間諜有關的保密事項外,比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法律監督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露國家機密或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應定期向同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行使檢察權以維護法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即開始組織最高人民檢察署,並著手建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署。人民檢察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檢察權鎮壓一切叛國的、分裂國家的和其他的反革命活動,打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維護國家的統一,維護人民民主專政...
1.按照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管轄的分工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犯罪 [1] ,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人民檢察院發現減刑、假釋不當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或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和應交付監獄、勞改隊執行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嚴格按照《刑事訟訴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以及法務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意見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
檢察機關和監獄、勞教所要轉變觀念,增強執法的透明度。檢察機關的監所檢察部門和派出人民檢察院、派駐檢察室在開展檢察監督工作中,要積極配合監獄、勞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支持監獄、勞教所的改革舉措;監獄、勞教所要強化法治意識,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各項檢察監督。監獄在向人民法院...
第二條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的任務是: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刑罰執行活動中的正確實施,維護監外執行罪犯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三條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的職責是:(一)對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交付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二)對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監外執行罪犯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三)對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