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在1990.03.0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0年03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3月0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將於今年(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訴訟法的制定和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這對於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強和完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促進我國檢察事業的發展,都有重要意義。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做好行政訴訟法實施的有關準備工作。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地檢察機關抓緊利用行政訴訟法實施前的這段時間,認真組織幹部學習行政訴訟法。通過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熟悉法律。目前,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和打擊刑事犯罪的任務十分繁重,各地應當在保證工作重點的同時,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做好行政訴訟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積極開展對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各地應當組織必要的力量,扎紮實實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這是行政訴訟法實施前準備工作的主要內容。調查研究主要圍繞檢察機關如何執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了解和掌握當前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的基本情況,提出貫徹實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的具體意見。高檢院將在總結和歸納各地調查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出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有關規定。
三、進一步抓好行政訴訟法律監督試點工作。前段時間,一些地方人民檢察院在當地人民法院的幫助和配合下,進行了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的試點工作。從實踐來看,試點工作是有意義的。各地應當認真回顧和總結前段試點工作,樹立信心、克服困難、創造條件,力求把這一工作做得更好。目前試點工作的重點應放到對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上來。試點要嚴格依法進行,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上級檢察機關要加強對下級檢察機關試點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及時幫助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抓好組建民事行政檢察機構和幹部培訓工作。目前,還沒有設立民事行政檢察業務機構的省級檢察院和省會所在市及計畫單列市檢察院,應抓緊設立機構。要按少而精的原則調配幹部。從現在起就要組織民事行政檢察幹部系統學習行政法律、法規,熟悉和掌握行政檢察業務。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舉辦研討班、短訓班等形式,有計畫、有步驟地分期分批培訓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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