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聯繫原則

最重要聯繫原則,為美國的《第二次衝突法重述》所奉行的法律選擇原則,最密切聯繫原則在美國的變種。其特點是,一方面吸收了最密切聯繫原則通過權衡特定法律關係的聯結因素在有關國家的分布情況選擇法律的方法,另一方面,又把這種方法與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等當代美國國際私法的各種學說所主張的方法相結合。其結果是,與最密切聯繫原則相比,更強調法律適用結果的確定性與合理性之間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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