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聯繫原則是指只就與常設機構有實際聯繫的所得進行徵稅的原則,亦稱“歸屬原則”。只有那些非居民通過常設機構的活動實現的營業利潤,以及與常設機構的活動有關的其他所得,可歸屬於該常設機構利潤的範圍,由收入來源國課稅。依據這一原則,非居民企業未通過常設機構而取得的營業利潤和與常設機構並無實際聯繫的其他所得,應排除在常設機構的利潤範圍之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際聯繫原則
- 別名:歸屬原則
- 含義:實際聯繫的所得進行徵稅的原則
- 對象:對跨國營業所得課稅範圍
採用,適用問題,
採用
這一原則已得到國際公認。中國與日本、英國、美國、法國等數十個國家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對跨國營業所得課稅範圍,都採用實際聯繫原則。
適用問題
實際聯繫原則是大多數國家的雙邊稅收協定在確認常設機構利潤範圍問題上採用的原則,這一原則在具體適用中的關鍵問題,在於如何解釋和應依何種標準判定締約國一方企業來源於締約國另一方境內一筆具體所得,與該企業設在另一方境內的某個常設機構是否存在著實際聯繫。由於各國簽訂的協定中通常本身未就”有實際聯繫”一語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規定,這也是在協定適用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的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