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一部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德] 西奧多·阿多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低限度的道德
- 作者:[德] 西奧多·阿多諾
- 原作品:Minima Moralia
- 譯者:叢子鈺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5月
- 頁數:306 頁
- 定價:75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208163737
《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一部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德] 西奧多·阿多諾。
相對的道德觀念為人類最低限度的道德觀念,它並不是教人類絕對服從於某種道德形式,而是指示人們以相對的互相尊重的義務,其真義乃為人權平等,權利、義務都是對等的。相對的道德觀念可分為意思和行為兩種。在相對的道德觀念中,一切都是...
《法治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的作用研究》是2018年12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玉鴻。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於“法律是*低限度的道德”這一基礎法學原理,著重強調通過法治方式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與之相適應的...
新聞德性的最低限度即為毋傷害原則。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亞里士多德強調有德性之人應善於把握適當,分辨什麼是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場合、適當的人、適當的原因,會用適當的方式感受各種感情,應在具體的環境中擁有分寸感和選取中道...
一、道德契約與基於公正的預付人權 二、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與基於""人道""原則的人權 三、自然法的本體論與基於""向善避惡""實踐知識的人權 四、走向綜合的理論嘗試:權利與義務的均衡 第四節權利的共同體觀念 一、共同體與真實的...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書中,也有幾處提到“實體自然法”的問題山,並將其歸結為最基本的兩條:一條是保持人類目的的形成過程的健康性;另一條是保持人類交流渠道的開放性。富勒不同意哈特在講“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時的出發...
既然提倡次道德不是縱容犯罪,也不會影響法律對違法行為的打擊。那么,承認次道德在“規範”特定人群行為中的價值,並以適當的途徑和方式在特定人群中倡導,可以把違法犯罪者對社會的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有利社會安定。
因此,根據人性以及人類生存世界的事實的明顯判斷即公理,就必須有某些行為規則,它們構成一個社會的法律和道德的共同因素。這些行為規則就是哈特所說的“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這種自然法的必要性,取決於人的脆弱性,要求平等,有互助...
核道德是指運用核能過程中所應遵循的道德原則和規範。核能,無論是運用於國防安全,還是運用於國家經濟發展等領域,都具有二重性效應。一方面,核能為人類提供了新能源和新工具,不僅可以發電、供熱,還可利用輻射技術誘變植物基因並培育農...
誠實信用原則應被認為是市場經濟的道德準則,是由民事法律構造出來的民事法律與社會道德之間的通道,道德也被吸納進法律中來,法律的正當性也得以解釋,即在法律上的誠信來源於日常生活中的誠信,是將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要求,是...
5.2康德的人道原則――普遍的最低限度道德標準的基礎 下編 權利 6權利概念(之一)6.1對權利概念的分析和闡釋 6.2霍菲爾德的權利概念 7權利概念(之二) 社會權利的淵源及意義 7.1作為權利淵源的實在法和道德 7.2作為權利淵源的...
他說:當危險來臨時,要求一個老師把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放在自己的安全之前,這根本不是什麼過高的道德標準,而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是道德底線。這個道理和輪船在海上遇險後,船長必須把乘客的安全放在自己的安全之前,做最後一個棄船逃生...
三、富勒的標準:法律的內在道德性 四、韋伯與伯爾曼的標準: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 五、三重理性標準:邏輯理性、實踐理性、價值理性 六、最低限度的立法道德:義務的道德與願望的道德 第二章 事實推理與事實發現 第一節 事實推理 一、...
第八講 國際工人協會成立宣言 第九講 關於婦女權利 第十講 黑人的天賦權利 第十一講 納粹集中營 第十二講 世界人權宣言與“四大自由”的演說 第十三講 作為最低限度道德權利的人權 第十四講 從有限人權到普遍人權 ...
後義務”的時代僅僅承認一種發育最不完全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根據里坡維特斯基的觀點,這是一種全新的情形,他勸告我們應去歡迎它的到來,並且對隨之而來的自由應感到欣喜。里坡維特斯基犯了與許多後現代理論家相似的錯誤,即把研究...
第二節 道德與法律: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一、誠信在道德譜系中的位置 二、誠信道德義務入法的根據 第三節 契約的隱喻:社會契約的分析進路 一、契約要素與誠信原則的生成 二、社會契約與誠信原則適用於公法 第四章 行政法誠信原則的定位...
哈特繼承和發展了奧斯丁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向自然法學靠攏、將日常語言分析哲學運用於法學,提倡自由主義道德的哲學,這些都表明他的學說的折中主義。他雖然維護法律實證主義但是也贊成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學說。在法律解釋上,他試圖採用法律...
認為所有的人及其處境都不相同,不可能為行為制定統一的道德規則:人在選擇行為時,必須估量自己的處境,直接根據功利原則行動,即選擇一種不僅為自己,而且能為所有與此相關的人帶來最大量的好結果,並能把壞結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