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是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靖市民政局
  • 屬性:組織
  • 地區:曲靖市
  • 對象:人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曲靖市民政局
(二)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以及資金的分配統計、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許可權內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縣(市、區)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四)負責市級新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市一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五)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和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審核申報曲靖市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工作。承擔中心城區街道名稱和小區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實地認定不一致的糾紛調處、界樁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勘界檔案和地名檔案管理、地名資料庫和勘界資料庫更新工作。
(七)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負責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八)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依法查處違法喪葬行為,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審核報批。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辦法,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進行慈善組織認定,核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省民政廳、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曲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曲靖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曲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曲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曲靖市民政局會同曲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曲靖市行政區劃圖。
3.與曲靖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曲靖市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曲靖市醫療保障局,曲靖市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曲靖市民政局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電文、會務、機要、信息、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及先進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救災科(曲靖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災情核查、上報,救災款物、救災捐贈物品管理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和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抗災捐贈工作;負責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在曲靖的日常工作;承擔曲靖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工作及資金的使用監管,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住房、教育、司法等社會救助工作,落實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
(五)優撫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庭的優待工作;負責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現役的軍人評定殘疾等級和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申報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優撫對象矛盾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
(六)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科(曲靖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與軍地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繫,協調、指導地方支援部隊建設和部隊參與地方建設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國和省級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先進)城(縣)創建和推薦申報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走訪慰問有關擁軍優屬活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和調查研究。
(七)安置科(曲靖市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曲靖市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辦公室)
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供和軍隊離退休人員休養所(點)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養老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工作;擬訂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負責州(市)間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殯葬管理科
推行殯葬改革,負責經營性公墓建設的審核、上報、年檢和監管工作,協調處理少數民族和涉外殯葬工作,指導殯葬機構管理工作。
(十)區劃地名科(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調整、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與相鄰州(市)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爭議;負責曲靖市中心城區街道名稱的更名、命名工作;指導地名標誌設定工作,管理地名、勘界檔案;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
(十一)民間組織管理科
擬訂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日常監督、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規劃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公費醫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部門財務監督、檢查和統計工作。

主要領導

局長:李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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