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地市、縣(區)政府機構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5〕37號)和《拉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做好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拉機編髮〔2015〕43號)精神,設立曲水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掛曲水縣商務局牌子,為曲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根據自治區、拉薩市有關產業政策,研究制度全縣工業企業、電力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提出最佳化工業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負責工業行業對內招商引資工作。
(四)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自治區、拉薩市對口部門及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生產過程中的應急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業企業專業化協作和區域合作,負責全縣重點工業項目的監督和檢查。
(九)承擔有色、化工(不含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輕工、食品、藥品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各種信息資源的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商貿流通、餐飲服務、糧食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全縣商貿流通、糧食流通等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商貿流通發展、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十三)負責推進商貿流通業、服務業發展,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企業、促進商貿流通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擬訂商貿流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商品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十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管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十七)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各類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組織、指導商貿流通業職工技能培訓和有關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十九)承辦曲水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曲水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曲水縣商務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曲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曲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曲水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曲水縣商務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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