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曲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曲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根據曲水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擬訂全縣城鄉建設、小城鎮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市政工程項目實施和管理,負責平衡、調度和監督使用城市建設資金。綜合管理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
(二)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縣城市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核。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三)承擔全縣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責任。擬訂廉租房、周轉房等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與安排。
(四)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五)根據城鄉建設規劃,參與城鄉規劃驗評。參與國家、自治區、拉薩市和曲水縣在縣區的項目的審核、選址和驗收工作。參與審核上報審批的項目選址、定點和規範設計方案。負責城市市政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參與重要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
(六)負責建設項目工程報建、開工許可管理和監督指導招投標工作。綜合管理施工企業的資質初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抗震防災的綜合管理,指導城鄉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依據上級規定,頒布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審核中介機構資質。
(九)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投標活動的監督,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
(十)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房屋拆遷工作,起草房屋拆遷政策、法規和規章,審核拆遷隊伍資質和監督管理拆遷行為。負責全縣房產管理和房產登記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城鎮化進程。指導全縣鄉(鎮)建設計畫編制、農牧區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負責全縣安居工程組織、指導和具體實施等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建設檔案管理工作進行,負責全縣建設檔案管理及建設信息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建設領域“雙清欠”工作。
(十五)負責建設系統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系統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生產、供水設施建設各項工作。
(十七)統籌協調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計畫實施工作,爭創國家生態園林城市,鞏固“創園”成果,推進城市生態園林建設。
(十八)負責縣域內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行業管理及行業改革工作。負責推進行業資源節約和再生利用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十九)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街道的綠化景觀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語、宣傳品設定管理和審批。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定。負責城市亮化照明管理工作。負責縣域內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十)承擔管理地下管線、給排水管道、城市地下設施以及井蓋設施、架空桿線的責任。
(二十一)負責供水、燃氣、供暖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加油(汽)站的綜合管理。
(二十二)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城市運行監測。組織、協調、指導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縣域內公用、環境衛生、城市市容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五)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統一領導、協調、調度、監督和考核。
(二十六)承辦曲水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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