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曲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拉政辦發〔2010〕52號)、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拉薩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拉委廳發〔2010〕80號)精神,設立曲水縣民政局,為曲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起草全縣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研究解決民政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的責任負責。
(三)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撫、撫恤和烈士褒揚,落實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國家民政部門規定人員的評殘換證審批。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協助部隊做好徵兵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原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離)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統籌協調創建雙擁模範城市工作計畫實施,爭創國家雙擁模範城市,鞏固“創擁”成果,進一步提高城市軍民和諧共建水平。
(四)擬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統計上報。管理、調配曲水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民生產自救,恢復重建。承擔曲水縣。
(五)牽頭擬訂全縣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生活無著人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
(六)擬訂全縣行政區規劃與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更名。組織、指導全縣各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爭議,對邊界實施依法管理。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以及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審核。
(七)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各鄉鎮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各鄉鎮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提出扶持、保護社會福利企業單位的建議,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落實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服務隊伍建設。
(十一)擬訂全縣老齡事業的發展規劃,開展各種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老齡工作。
(十二)承辦曲水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曲水縣國土資源規劃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曲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附則解釋,其調整由曲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辦規定程式辦理。
(二)曲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曲水縣民政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