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鋌

智鋌(?~1649),字定甫,直隸真定府元氏縣(今河北省石家莊市元氏縣)人。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舉人,受業於趙南星。天啟五年攀附魏忠賢由知縣擢貴州道御史,反攻趙南星等人。鋌出身舉人,為博魏忠賢歡心,彈劾東林尤為積極。七年巡撫蘇松,同年以三大殿建成加太僕少卿。丁父憂歸。崇禎元年以主事喬若雯劾,詔奪職。順治二年,起山西參議,分巡冀寧道。四年,告病歸。

基本介紹

  • 全名:智鋌
  • :定甫
  • 所處時代:明末清初
  • 出生地:直隸真定府元氏縣
  • 逝世日期:1649年2月 至 1649年3月
  • 最高官職:山西參議,分巡冀寧道
人物生平,舉人授官,攻訐東林,自食其果,清初再起,主要成就,軼事典故,史料記載,親屬成員,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舉人授官

智鋌,字定甫,出生於直隸真定府元氏縣(今河北省石家莊市元氏縣)。明初進士智審六世孫,父秉乾任學官。早年受業於東林黨魁趙南星門下,舉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順天府鄉試,授榮河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知縣。天啟二年(1622年),調河津縣(今山西省運城市河津市)知縣。

攻訐東林

天啟五年(1625年),智鋌通過魏廣微攀附魏忠賢,選貴州道御史,轉而攻擊老師趙南星為東林首惡。鋌出身舉人,身份比不上進士及第者,為博得魏忠賢歡心,彈劾東林黨人尤為積極。五月二十六日(6月30日),疏參禮部右侍郎徐光啟練兵孟浪、吏部郎中馮時來依附鑽營,詔革職。九月二十日(10月20日),參禮科給事中解學龍、翰林院編修侯恪為東林鷹犬,詔革職。原遼東巡撫閻鳴泰“實無才略”,遼東事務為孫承宗獨攬,遂託病回籍,至是攀附魏忠賢以求乾進。智鋌遂於七年正月十二日(1627年2月27日),薦閻鳴泰為兵部右侍郎。五月(6月-7月),建魏忠賢生祠於順天府。八月初二日(9月10日),敘寧錦大捷功賞銀十五兩。八月初四日(9月12日),巡按蘇松。八月十二日(9月20日),以三大殿重修完畢加太僕少卿,仍照舊管事。丁外艱歸。

自食其果

崇禎元年三月十六日(1628年4月19日)、四月初一日(5月4日),禮部主事喬若雯兩劾智鋌等攀附閹黨,詔奪職。二年三月(1629年3月-4月),詔定逆案七等,鋌以“頌美”位列第六等“交結近侍又次等”,徒三年輸贖為民。崇禎十五年(1643年),負責家鄉元氏縣縣誌的纂輯工作。

清初再起

順治元年(1644年),智鋌以“地方遺老”被推薦給清政府。二年五月十八日(1645年6月11日),起為山西參議,分巡冀寧道。四年(1647年),告老歸家。六年正月(1649年2月-3月),去世。

主要成就

為彈劾東林黨人以諂媚魏忠賢最突出的人之一。

軼事典故

其頌美魏忠賢的頌詞中有“運籌帷幄,付託得人”等話。

史料記載

張廷玉等《明史·卷三百零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張慎學修 智鋌輯《元氏縣誌·卷三》 (崇禎十五年版)
祖永傑修 智鳳翥輯《元氏縣續志·卷七》(順治六年版)
何出光等撰 喻思恂續《蘭台法鑒錄·卷二十七》

親屬成員

曾祖
智供。藏元進士程永知墓誌,代代相傳,至玄孫鳳翥參與修訂縣誌時將其寫入。
智彥容。萬曆二年(1574年)歲貢。著《槐南詩集》藏於家。
智秉乾(1547~1627)。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歲貢,官至項城縣(今河南省周口市項城市)教諭。以子鋌貴累封太僕寺卿、中憲大夫。
兄弟
智鐩,字明甫。鋌長兄。縣學生。著《春秋宗旨》藏於家。
智鍵。鋌次兄。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選貢,官壺關縣(今山西省長治市壺關縣)知縣。

人物評價

鋌以乙榜起家,欲得忠賢歡,搏擊彌銳。——張廷玉等《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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