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

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

《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DB4403/T 195-2021)是2021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DB4403/T 195-2021)規定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總體要求、評價內容、評價流程、評價結果和運用等。本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的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
  • 外文名: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workstation
  • 標準號:DB4403/T 195-2021
  • 發布日期:2021-10-26
  • 實施日期:2021-11-01
  • 制修訂:制定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40
  • 技術歸口: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18年8月發布《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關於鼓勵我市行業協會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的通知》,提出深圳市行業協會根據本行業需求自主設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智慧財產權業務指導、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等其他智慧財產權工作。截止到2019年12月全市已成立70多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為10萬餘家企業提供科技創新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涵蓋了IT、新能源、電子等新興產業,服裝、鐘錶等傳統產業,以及金融、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2019年5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鄺兵局長提出成立深圳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聯盟,形成更嚴密的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網路。
2019年5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保護處與市標準院組成專項工作組,正式啟動深圳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聯盟籌備工作,聯盟於2019年11月26日在深圳市智慧財產權“一站式”協同保護平台啟動儀式上正式揭牌,並作為協調保護的重要一環入駐“一站式”協同保護平台。深圳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聯盟通過發揮在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之間的紐帶和橋樑作用,進行資源整合,提升工作站服務能力和專業水平,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全市行業和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是深圳市加快建立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切實完善智慧財產權多元化保護體系工作,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一部分。
各行業協會工作站通過建立“一站四平台”(指一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和宣傳培訓、業務指導、維權援助、孵化運營四個業務平台)工作機制和工作框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帶動會員企業提高自我保護水平。但是全市各工作站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水平和運行方式不同,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工作程度也不同。為了規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開展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加強行業、產業的智慧財產權自律管理。制定了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DB4403/T 195-2021)。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20年3月,完成了標準立項書填寫和申報工作,2020年5月11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批准深圳市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立項。
  • 前期準備
2019年12月-2020年1月,在主管部門指導下,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深標智慧財產權促進中心、深圳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聯盟開展了對該標準的前期研究工作,聽取了主管部門的需求和建議,共同探討了本標準的立項目的、工作任務和結構要點,為該標準的起草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 收集、整理、分析資料
2020年5月-6月,起草單位進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相關文獻資料,前往多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調研,充分研究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的現狀及需求,確定了標準框架,開始標準編制工作並徵求意見。
  • 提出標準草案
2020年7月-8月,按照標準制定原則,標準編制組在進行文獻調研的基礎上,充分調研需求,結合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的實際情況,經過多次修改及討論,形成標準草案(標準編制組討論稿)。
  • 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0年9-10月,標準編制組通過郵件、電話溝通、小範圍討論等形式,就標準中涉及的重點內容進行反覆確定及修改。
2020年10月,在《智慧財產權聯盟、示範基地、協會的培育與保護工作站能力提升》第一期培訓上,對標準制定過程及標準基本內容進行介紹,聽取與會專家及工作站工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反覆討論並修改修訂標準草案,形成最終的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10月26日,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DB4403/T 195-2021)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1月1日,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DB4403/T 195-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DB4403/T 195-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深標智慧財產權促進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磊、吳培娟、劉雪、王鉀、王婷。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體要求
1
5 評價內容
1
6 評價流程
4
7 評價結果和運用
5
附錄A(規範性)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工作報告
5
附錄B(規範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季度簡報
9
附錄C(規範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指標表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DB4403/T 195-2021)規定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總體要求、評價內容、評價流程、評價結果和運用等。本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的評價。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評價規範》(DB4403/T 195-2021)的實施,規範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開展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加強了行業、產業的智慧財產權自律管理,提升其對會員企業的智慧財產權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保護水平,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開展相關智慧財產權服務具有指導作用,進而對提升深圳市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建設創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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