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群因素論,是指一種智力結構理論。美國心理學家瑟斯頓20世紀20年代提出。他曾用由56個分測驗構成的一組測驗對多名大學生進行測試,然後用因素分析的方法發現智力由7種因素組成。他把這7種因素稱為7種基本心理能力:(1)言語理解:了解詞語意義的能力;(2)語詞流暢:迅速選擇同義詞或近義詞的能力;(3)計算:正確而迅速解答數學問題的能力;(4)空間知覺:運用感知經驗正確判斷空間方向及各種關係的能力;(5)記憶:對事物強記的能力;(6)知覺速度:迅速而正確地抓住細節和分辨異同的能力;(7)推理:從特殊事例中發現抽象規則的能力。最初他認為這7種基本能力在功能上彼此獨立,但後來發現它們之間有著顯著的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