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環保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景順長城環保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景順長城發行的一個股票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景順長城環保優勢股票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景順長城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57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975
  • 成立日期:20160315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依託景順長城研究團隊的研究成果,持續深度挖掘具有環保優勢的上市公司,分享其在中國經濟成長的大背景下的綠色、高效可持續增長,以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資本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據定期公布的巨觀和金融數據以及投資部門對於巨觀經濟、股市政策、市場趨勢的綜合分析,運用巨觀經濟模型(MEM)做出對於巨觀經濟的評價,結合基金契約、投資制度的要求提出資產配置建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後形成資產配置方案。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積極投資策略,自下而上地精選價值被低估並且具有良好基本面的具備環保優勢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1)環保優勢企業的界定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類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日益重要。本基金將充分挖掘經濟社會發展中具備1、環保產業鏈優勢; 2、綠色經濟優勢;3、效率社會優勢;4、 可持續發展優勢的四大環保優勢企業的主題投資機會,通過投資以上主題企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推動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和諧共存。
第一、環保產業鏈優勢:環保產業鏈上、中、下游相關行業的主題投資。本基金將自上而下地依據環保產業鏈,綜合考慮以有利於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利用清潔能源、新材料、自然環境改造和再建為主的上游產業;以工業過程中副產品的合理再利用,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來減少污染物排放的行業,能源傳輸過程節能化改造為主的中游產業。以及以污染排放治理為主的下遊行業產業。充分考量環保產業鏈的產業政策驅動、商業模式、技術壁壘、市場空間、增長速度等發掘具有優勢的企業進行投資。
第二、綠色經濟優勢:國民經濟綠色運行前提下,節能減排、清潔能源涉及的相關行業、主題投資。綠色經濟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傳統產業經濟為基礎、以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為目的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是產業經濟為適應人類環保與健康需要而產生並表現出來的一種發展狀態。綠色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經濟為主要內容,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產品附加值高、生產方式集約的一種經濟形態。
第三、效率社會優勢:提高經濟社會運作效率,更加注重資源、能源有效利用效率的相關行業的主題投資。效率社會更加注重資源、能源有效利用效率,通過提升效率降低社會損耗。
第四、可持續發展優勢: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共存,構建可持續發展經濟社會所涉及的相關行業的主題投資。可持續發展是經濟發展,保護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協調一致,讓子孫後代能夠享受充分的資源和良好的資源環境。包括:健康的經濟發展、生態可持續能力、社會公正,追求人類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不對後代人的生存環境和發展構成威脅;它特別關注的是各種經濟活動的生態合理性,強調對資源、環境有利的經濟活動應給予鼓勵,反之則應予以擯棄。
(2)個股投資策略
按照上述 “環保優勢企業的界定”中,本基金將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精選個股,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優勢,利用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資料庫(SRD)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並進一步挖掘出具有競爭優勢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投資。其中重點考察:
①業務價值(Franchise Value)
尋找擁有高進入壁壘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種或多種特徵:產品定價能力、創新技術、資金密集、優勢品牌、健全的銷售網路及售後服務、規模經濟等。在經濟成長時它們能創造持續性的成長,經濟衰退時亦能度過難關,享有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進而創造高業務價值,達致長期資本增值。
②估值水平(Valuation)
對成長、價值、收益三類股票設定不同的估值指標。
成長型股票(G):用來衡量成長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標為PEG,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長率。為了使投資人能夠達到長期獲利目標,我們在選股時將會謹慎地買進價格與其預期增長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價值型股票(V):分析股票內在價值的基礎是將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與其資本成本進行比較。我們在挑選價值型股票時,會根據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與資本成本的相對水平判斷公司的合理價值,然後選出股價相對於合理價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是依靠分紅取得較好收益的股票。我們挑選收益型股票,要求其保持持續派息的政策,以及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③管理能力(Management)
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層的穩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構成、學歷、經驗等,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誠信。
④自由現金流量與分紅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注重企業創造現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穩定透明的分紅派息政策。
3、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在保證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採取利率預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時機策略相結合的積極性投資方法,力求在控制各類風險的基礎上獲取穩定的收益。
3.1 自上而下確定組合久期及類屬資產配置
通過對巨觀經濟、貨幣和財政政策、市場結構變化、資金流動情況的研究,結合巨觀經濟模型(MEM)判斷收益率曲線變動的趨勢及幅度,確定組合久期。進而根據各類屬資產的預期收益率,結合類屬配置模型確定類別資產配置。
3.2 自下而上個券選擇
(1)利率預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蹤最新發布的巨觀經濟數據和金融運行數據,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在此基礎上預測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
(2)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蹤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等不同債券種類的利差水平,結合各類券種稅收狀況、流動性狀況以及發行人信用質量狀況的分析,評定不同債券類屬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組合資產在不同債券類屬之間的配置比例。
(3)時機策略
①騎乘策略。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②息差策略。利用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獲得資金投資於債券以獲取超額收益。
③利差策略。當預期利差水平縮小時,買入收益率高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低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縮小獲得投資收益;當預期利差水平擴大時,買入收益率低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高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擴大獲得投資收益。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以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並通過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
(5)可轉債投資策略
自下而上分析,將機構評級與內部評級相結合,著重通過發行方的財務狀況、信用背景、經營能力、行業前景、個體競爭力等方面判斷其在期限內的償付能力,儘可能對發行人進行充分詳盡地調研和分析。
4、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對單個券種的分析判斷與其它信用類固定收益品種的方法類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會加強自下而上的分析,將機構評級與內部評級相結合,著重通過發行方的財務狀況、信用背景、經營能力、行業前景、個體競爭力等方面判斷其在期限內的償付能力,儘可能對發行人進行充分詳盡地調研和分析。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
5.1 時點選擇: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貨時,重點關注當前經濟狀況、政策傾向、資金流向、和技術指標等因素。
5.2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據對指數點位區間判斷,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決定套保比例。再根據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的貝塔值,具體得出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買賣張數。
5.3 契約選擇:基金管理人根據股指期貨當時的成交金額、持倉量和基差等數據,選擇和基金組合相關性高的股指期貨契約為交易標的。
6、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權證估值量化模型評估權證的內在合理價值,利用權證與標的股票之間可能存在的投資機會,謹慎運用槓桿策略、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賣空保護性的認購權證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等策略獲取權證投資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將按除權除息日基金份額淨值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轉為基金份額;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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