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資源壟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景順長城資源壟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景順長城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景順長城資源壟斷混合LOF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景順長城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1.55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2607
  • 成立日期:20060126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長期看好中國經濟成長和資本市場發展為立足點,重點投資於具有自然資源優勢以及壟斷優勢的優秀上市公司股票,以獲取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選股策略,同時結合“自上而下”的研究以確定投資範圍及進行資產配置,其具體步驟主要包括:
(i)確定備選投資股票域
根據既定的自然資源與壟斷優勢的定義和判別標準,確定符合投資標準的行業及各級子行業或上市公司,作為備選投資域(Stock Universe)。
(ii)構建監控名單
針對具有自然資源與壟斷優勢的公司的基本面特性,重點運用淨資產收益率ROE、市盈率PE、價格比營運現金流P/OCF 指標對備選投資股票域中的上市公司進行甄選,構建股票監控名單。
(iii)制定買入名單
在確定的股票監控範圍中,從業務價值、市場價值、管理能力、自由現金流量與分紅政策四個方面結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對上市公司的品質和估值水平進行鑑別,確定股票買入名單。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製定;
2、場外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場內投資者只能選擇現金分紅,本基金分紅的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 個月內完成;
6、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8、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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