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鼎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景順長城鼎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景順長城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景順長城鼎益混合LOF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景順長城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4.46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2605
  • 成立日期:20050316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主動的基本面選股和最最佳化風險收益配比獲取超額收益,力求基金財產長期穩定的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1、投資管理的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式
(1)投資決策依據
本基金依據以巨觀經濟分析模型MEM為基礎的資產配置模型決定基金的資產配置,並運用景順長城股票研究資料庫(SRD)及GVI等選股模型作為行業配置和個股選擇的依據。與此同時,本基金運用多因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結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觀判斷,根據風險收益最最佳化的原則進行投資組合的調整。
(2)投資決策程式
(i)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以定期或不定期會議的形式討論和決定基金投資的重大問題,包括確立各基金的投資方針及投資方向,審定基金財產的配置方案。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前,由基金經理依據對巨觀經濟走勢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資產配置建議,交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一旦作出決議,即成為指導基金投資的正式檔案,投資部據此擬訂具體的投資計畫。
(ii) 投資部是負責管理基金日常投資活動的具體部門,投資總監除履行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的職責外,還負責管理和協調投資部的日常運作。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決議具體承擔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iii) 風險控制委員會作為風險管理的決策機構,由各部門總監組成,負責公司整體運作風險的評估和控制,指導業務方向,並接受、審閱監察稽核報告,基於風險與回報對業務策略提出質疑。
(iv)本基金決策投資過程為:
①由基金經理依據巨觀經濟、股市政策、市場趨勢判斷,結合基金契約、投資制度的要求提出資產配置建議;
②投資決策委員審核基金經理提交的資產配置建議,並最終決定資產配置方案;
③投資部從景順長城股票研究資料庫(SRD)中精選個股,依據本基金的投資策略,由投資研究聯席會議集體決定個股配置方案;
④投資總監審核投資組合方案,如無異議,由基金經理具體執行投資計畫。
2、投資管理的方法和標準
(1)資產配置
本基金是一隻較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對於股票的投資不少於基金財產的60%,持有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2)投資管理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充分發揮“自下而上”的主動選股能力,通過定量的業績歸因分析深入發掘主動性回報的相關信息,適當加大選股因素的貢獻度,藉助投資組合最佳化技術實現投資風險與收益的最佳配比。
同時,借鑑國外風險管理的成功經驗,採用國際通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實現風險的識別、測度和控制,通過調整風險結構,突出股票選擇能力,從而保證股票投資組合相對於基準指數的年跟蹤誤差在預定目標之內,將投資管理的主動性風險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本基金在投資中利用多因素模型最佳化投資組合,將與行業、投資風格和市場敏感暴露度密切相關的非主觀的風險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藉助主動選股獲利,通過精選個股和最佳化組合兩個環節增強超額收益。
(3)選股標準
本基金遵循基本面主動選股的原則,主要通過自下而上的基本面研究制定投資決策。通過選擇基本面良好的優勢企業的股票或估值偏低的股票,結合自上而下的巨觀經濟及政策分析、產業景氣及產業政策分析,制定投資備選名單。對個股的選擇以成長、價值及穩定收入為基礎,依據GVI模型,選取價位合適的具有高成長性的成長型股票,價值被市場低估的價值型股票,以及能提供穩定收入的收益型股票。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製定;
2、場外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場內投資者只能選擇現金分紅,本基金分紅的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6、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8、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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