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交易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交易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提供社會查詢服務。指導監督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徵收相關資產收益。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和修訂市本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查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擬訂規劃編制計畫,提出年度規劃編制任務建議並組織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五)負責組織實施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規定、細則、實施辦法。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市本級各類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工作,指導並監督縣(市)各類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儲備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工作。
(六)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落實上級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基礎測繪與測繪行業管理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六)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幹部管理體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黨組管理為主,所在地方黨委協助管理。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八)完成省自然資源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文電、公文、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重要信訪事項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
(二)政務服務科(信訪法規科)。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及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全部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批,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雙隨機、一公開”“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和辦事流程,指導協調“最多跑一次”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牽頭認定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行政審查審批的合法性。擬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督檢查和合法性認定。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力資源統計和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承辦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的有關管理事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扶貧等工作。負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按規定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涉外行政許可審核審批事項。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制度措施、規劃和計畫、指標體系、技術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土地、水、 森林、草原(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則。承擔指導監督全市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由省委託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登記及市本級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登記。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交易管理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所有者權益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臨時用地管理工作,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編制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土地評估單位、房地產交易中介機構從業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按部署要求,負責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市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以及重點區域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編制縣(市)、鎮(鄉)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落實國家、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和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開展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項目前期選址論證。負責市本級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承擔並指導縣(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 承擔市本級土地資產經營的政策研究、計畫制定和具體工作。擬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市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市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九)市政規劃管理科。負責全市市政交通建設項目(包括鐵路、公路、道路、橋樑、隧道、河道、管線、園林綠地和水利工程等)規劃管理的相關政策研究和規範化管理工作。協助編制市政交通基礎設施方面專項規劃,負責全市市政交通建設工程實施引起的規劃完善和深化工作。負責市本級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市政交通項目的規劃選址、方案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市本級各項市政交通建設工程的放線、定位、跟蹤管理與規劃核實工作。
(十)建築規劃管理科。承擔全市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政策的研究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負責對市本級市政交通建設項目除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局技術審批會,負責聯審、評審材料呈報市政府批准。負責市本級市政交通建設項目除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各項建設工程的放線、定位、跟蹤管理與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市本級臨時建築的規劃審批與管理工作。聯繫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各種違法建設。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等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科。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縣(市)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
(十三)礦業權管理科。貫徹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等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縣(市)礦業權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落實地質勘查規劃。監督管理市級和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
(十五)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貫徹執行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本市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落實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的運行維護,負責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備案管理。組織地理信息資料庫建設與更新。落實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監管工作。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組織開展全市聯合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落實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和地圖管理工作。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現任領導
王晨:黨組書記、局長
楊偉旗: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