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景德鎮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景德鎮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景德鎮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景德鎮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景德鎮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景德鎮市委常委、景德鎮市紀委書記,景德鎮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董立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景德鎮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Jingdezhen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景德鎮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廖良生(書記) 
  • 主要職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人事任免,監察改革,主要職責,行政編制,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派駐機構,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紀委委員,

人事任免

2015年7月9日,市紀委新任主要領導見面會召開。省委決定:黃賽榮同志不再擔任中共景德鎮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委書記職務,另有任用;董立新同志任中共景德鎮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委書記。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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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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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主要職責

市紀委與市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在省紀委省監委和市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同時,市監委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市紀委市監委加強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
(一)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紀委、市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縣(市、區)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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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市委領導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巡察工作,指導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指導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監委、市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市管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管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協調起草、修改本市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八)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派出)機構、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市屬企業、市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十)完成省紀委省監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部門包括委本級和直屬事業單位。直屬事業單位是景德鎮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景德鎮市監察委員會辦案中心。編制數為121人,其中行政編制94人、全額補助事業編制27人;實有人數113人,其中在職人數為90人,包括行政人員81人、全額補助事業人員9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22人。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市紀委市監委內設機構及職責簡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市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組織協調起草、修改本市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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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督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市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調研指導派駐(派出)機構黨群工作。

派駐機構

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出)機構名單:
1、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2、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3、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4、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
5、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委政法委機關紀檢監察組;
6、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7、市紀委市監委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8、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9、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10、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11、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
12、市紀委市監委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
13、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
14、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審計局紀檢監察組;
15、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監察組;
16、市紀委市監委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
17、市紀委市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
18、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
19、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20、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紀檢監察組;
21、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22、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城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
23、市紀委市監委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24、市紀委市監委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25、市紀委市監委駐市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
26、市紀委派出市直機關紀工委、市監委派出市直機關工委監察組。

現任領導

書記

廖良生

副書記

王志明、嚴培(女)、鐘煒

紀委常委

王向東、王志明、劉志軍、嚴 培(女)、吳振華、鄭民慶、鐘 煒、程 堅、廖良生

紀委委員

(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毅、王志明、王賀雲、方清、方群(女)、方勝平、計新明、占劍、葉質柱、伍恆明、衣克琴(女)、嚴培(女)、嚴景影(女)、吳順斌、余志軍、余春娥(女)、況小軍、張田安、張維漢、周淮欽、鄭民慶、胡志生、胡麗萍(女)、胡銀嬌(女)、鐘煒、董立新、董醇根、蔣文嬌(女)、雷銘、滕曉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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