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生態環境局

景德鎮市生態環境局

景德鎮市生態環境局是景德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吳順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景德鎮市昌江大道84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市生態環境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國家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執法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督促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配合中央、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監督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瓷都。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和工作機制。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有關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有關工作。
2、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對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行使工業領域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督促指導有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3、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生態環境保護。
4、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負責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5、與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對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源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軍事船舶、漁業船舶除外)。
6、與市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市水利局按規定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7、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農業農村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8、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負責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督管理。
9、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市林業局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地開發利用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10、與市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城市管理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負責市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建築噪聲污染、渣土運輸車輛及道路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雜草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的監督執法與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息化等工作。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處理涉外的生態環境事務。
(二)綜合協調科。負責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
(三)法規與財務科。負責擬訂市生態環境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技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生態與監測科。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六)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建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對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炭排放權交易管理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轉移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八)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生態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九)人事科。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幹部職工年度考核考評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1年7月,景德鎮市生態環境局被授予“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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