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選舉

凡達到選舉年齡的公民,除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普遍享有選舉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遍選舉
  • 外文名:General election
  • 主體:達到選舉年齡的公民
  • 權利:選舉權
資產階級雖然最早提出“普遍選舉”的口號,用來動員人民民眾參加反封建專制的鬥爭。但是在他們奪取政權後,卻嚴格限制選舉權,規定了諸如居住期限、財產資格、教育程度、性別、種族等選舉資格的限制,直到20世紀初,普遍選舉才成為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的選舉原則(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制度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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