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選舉原則

指凡符合法定年齡的中國公民,除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之外,不受限制地、普遍地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根據憲法規定,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遍選舉原則
  • 詞性:名詞
  • 根據:憲法
  • 概念:普遍地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因此,上述規定從根本上決定了我國人民必然要享有廣泛的選舉權。普遍選舉作為我國選舉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不僅為憲法所肯定,而且也具體地體現在選舉法中。選舉法第三條規定,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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