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縣統計局

普蘭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地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5〕37號)、《中共普蘭縣委員會 普蘭縣人民政府關於<普蘭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黨發〔2016〕4號)、《西藏阿里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阿機編辦發〔2017〕8號)精神,設立普蘭縣統計局,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蘭縣統計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告制度,完成國家及全縣統計調查任務,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中)直單位和企業的統計及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負責組織協調各鄉(鎮)、(中)直單位和企業的統計調查、社會經濟調查、社會監測;審查和審批各鄉(鎮)、(中)直單位和企業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制定全縣統計調查計畫及調整方案;組織全縣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三)組織協調全縣城鄉社會經濟調查工作。
(四)蒐集、整理、匯總、提供全縣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區內各地(市)縣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 統一核定、管理、公布、編印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適時報導、發布統計新聞,大力推進統計信息社會化、產業化、商品化進程;積極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市場。
(六)制定統計工作發展規劃,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縣統計數據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七)組織指導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專業職業資格的統一考試和統計人員上崗培訓及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切實抓好對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八)組織開展統計諮詢服務,承擔有關統計調查任務,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服務。
(九)依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及《西藏自治區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我縣的貫徹實施,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數據。
(十二)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預測、分析。
(十三)指導全縣農村統計工作、農村統計人員培訓工作和農村統計網路建設工作。
(十四)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暫無內設機構。

其他事項

(一)在縣統計局加掛縣社會經濟調查大隊牌子。
(二)縣社會經濟調查大隊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

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縣統計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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