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地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5〕37號)、《中共普蘭縣委員會 普蘭縣人民政府關於<普蘭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黨發〔2016〕4號)、《西藏阿里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阿里地區機構編制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阿機編辦發〔2017〕8號)精神,設立普蘭縣財政局,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蘭縣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負責組織協調村級活動場所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三)加強負責指導監督管理農牧民安居工程資金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阿里地區財政稅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自治區、阿里地區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地方性管理法規草案。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阿里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收支管理。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並指導全縣各級財政做好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向政府和人大工作委員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執行情況、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全縣各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促進鄉(鎮)政府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和彩票市場監管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細則,指導和監督縣國庫業務,完善國庫管理流程,負責制定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擬定縣政府採購計畫;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阿里地區財政局信息化建設戰略,擬定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規範管理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
(六)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收取普蘭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指導我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根據阿里地區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我縣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我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我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我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我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阿里地區社會保險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縣相關的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就業及醫療衛生專項資金支出,編制、審核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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