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夜間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雲政辦發〔2020〕20號)精神,大力發展夜間經濟,培育城市經濟新增長點,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消費升級需求,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包容多元、彰顯特色”原則,強化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協同實施,規範管理保障機制,充分依託普洱特色資源優勢,聚焦中心城市、特色小鎮、商業步行街等,以餐飲為基礎、以文化為靈魂、以購物為支撐、以旅遊為帶動、以亮化為輔助、以政策為保障,培育夜間經濟發展載體,完善夜間經濟保障體系,挖掘夜間消費新動能,鼓勵消費業態多元化發展,進一步提升夜間經濟對普洱消費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作用。
二、工作目標
用3年時間在全市打造一批具有鮮明地方特色與濃郁民族風情的夜間經濟集聚區,逐步形成特色彰顯、業態多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規範、商旅文體融合發展的夜間經濟消費氛圍,鼓勵縣(區)結合實際,打造更多夜間經濟聚集區,有效滿足人民民眾品質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費需求。
(一)打造普洱夜間經濟地標。思茅區重點打造“茶馬古城”夜間經濟地標,其他縣結合實際打造1個夜間經濟地標。“茶馬古城”以凸顯普洱府原貌、茶馬文化為背景,以創新“夜市”街區為載體,圍繞茶城風貌、民族風情、文化旅遊、特色餐飲、民俗客棧、康養居住等商業主題,重點打造夜市景觀區、特色美食街區、主題客棧街區等多個夜間經濟消費區域,培育30個特色自營店鋪,擴容100個攤位,培育網紅打卡新地標,培育特色夜間經濟文藝展演團隊,培育健康生活習慣,弘揚茶馬文化,成為普洱市首個“夜間經濟”品牌地標,吸引國內外消費者,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
(二)升級夜間經濟商圈。依託茶馬古城、陽光悅城、創基尚城、雅米之星、巴塞城星空夜市、大商匯美食城、瀾滄街等商圈、商業綜合體和商業街,首批升級3個以上夜間經濟商圈。進一步完善商圈服務功能,豐富普洱本地特色小店經濟、引進知名品牌設立專櫃或專賣店、體驗店、旗艦店,集中發展夜間經濟服務業,推動“線上+線下”商業模式升級,形成“商旅文體游購”融合發展的夜間經濟消費氛圍,提升夜間經濟消費品質,輻射熱點區域消費者。
(三)培育夜間經濟生活圈。思茅城區培育打造梅子湖廣場、文化中心廣場等2個以上夜間生活消費比較集聚的夜間經濟生活圈,其他縣分別培育打造 1 個以上,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提升居民夜間消費便利化水平。
(四)規範支持地攤經濟發展。在不影響城市運行、市民生活和不擾民、不污染環境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擴大就業需要和流動攤販的生活生存需求,利用有效的城市空間和資源,發展地攤經濟、小店經濟,真正體現地攤經濟便民利民特徵。思茅城區規劃設定5個以上夜間地攤經營點,其他縣結合實際設定2個以上夜間地攤經營點。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夜經濟區域空間布局。各縣(區)要重點圍繞夜間遊客集中、市民活動集聚、創業創新活躍、對市民生活沒有明顯影響的區域,結合實際,編制富有“普洱茶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等地方特色的夜間經濟發展規劃,科學劃定發展夜間經濟重點區域和主要街區。將發展夜間經濟的重點區域、重點街區、重點項目納入市、縣(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完善夜間經濟空間布局,制定夜間經濟消費街區規劃、建設、改造、提升方案,明確夜間經濟消費街區的空間規模、業態特點、服務特色、配套設施等建設標準。對已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商業、文化、旅遊、體育等夜間經濟項目,給予相應政策優先安排,儘早啟動項目建設。各縣(區)要引導具備條件的鄉(鎮)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及業態進行合理布局,培育和創建有示範作用和消費吸引力的夜間經濟聚集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豐富夜間文旅消費業態。各縣(區)要充分結合當地民族文化和康養旅遊資源特點,圍繞“娛、品、購、游、養”等主題增加夜間文化旅遊產品供給,培育發展夜間文旅消費新業態。充分利用社區、公園、廣場、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體育館等各類文化娛配套設施開展豐富多彩的“夜娛”活動,促進夜間文化娛樂業態的健康發展;充分挖掘地方特色,集中打造夜間美食城、購物街、網紅街、酒吧街,多點布局茶店、咖啡店、冰果店,營造濃厚的“夜品”、“夜購”消費氛圍;鼓勵有條件的景區、度假區在保證安全、避免擾民的情況下,開放夜間主題旅遊或延長開放時間,設計開發夜間精品旅遊線路,推出一批“夜遊”項目;大力發展醫療、康養產業和康養消費,推出一批成熟的康養旅遊項目,提升“夜養”旅遊產品服務質量和品質,促進夜間旅遊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鼓勵商家延長營業時間。鼓勵有條件的特色商業街區、商場、超市適當延長營業時間,在店慶日、節假日期間開展“不打烊”、“夜間購物節”等夜間促銷活動,吸引市民和外地遊客購買,促進夜間購物消費。鼓勵外賣平台相應延長營業時間,滿足外賣餐飲、果蔬鮮花、商超、藥品等不同消費需求。引導和支持社區菜店、超市推出夜間特價菜、特色菜,滿足居民夜間購菜需求。在夜間經濟商圈和生活圈開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飲示範街創建工作,加快建設深夜營業專區、24小時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飲街區;鼓勵各縣(區)對符合條件的深夜食堂特色餐飲示範街、24小時品牌連鎖便利店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拓展夜間消費數位化升級。鼓勵夜間經濟街區和商家開展數位化升級改造,通過線上設立夜間經濟專區、打造夜間經濟品牌、開展夜間經濟直播與線下夜間經濟活動相結合的方式,實現餐飲、購物、文旅、休閒等產業交叉融合,延長服務時間,拓展服務空間,創新城市夜間消費場景。加大與知名電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出城市“夜間經濟消費地圖”,為不同消費人群提供個性化推薦。進一步推廣移動網際網路新興支付方式,引導夜間演出、文化娛樂、景區等場所廣泛套用網際網路售票、二維碼驗票方式,實現消費便捷度明顯提高。(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字經濟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適度放寬夜間“外擺位”管制。適度放寬夜市街區四至範圍內的廣告促銷、廣場文化活動、公共空間占用、時段性服務設施擺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允許有條件的特色街區在夜間特定時段開展“外擺位”試點。各縣(區)要將地攤經濟和夜間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按照“以人為本、疏堵結合、合理布局、規範管理”的總體要求,在不影響市容環境、不妨礙城市交通和不影響市民生活前提下支持地攤經濟發展。在城區設定的夜間地攤經營點內引導和幫助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服務農民自產自銷。(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六)最佳化交通組織管理。做好夜間生活集聚區及周邊交通秩序服務保障,做好重點商圈等區域周邊公共運輸運輸基礎保障,對連線主要購物街區、餐飲街區、旅遊景點等的城市公交,適當延長末班車時間。在夜生活集聚區及周邊區域增加夜間停車位、計程車候客點、夜班公交線路等。鼓勵計程車和網約車平台強化夜間車輛調配,並切實加強網約車、計程車監督管理,進一步為居民夜間出行消費提供便利、保障安全。(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七)美化亮化夜間消費場景。各縣(區)結合實際,美化、亮化地標、商圈和生活圈等夜間經濟重點區域,完善夜間標識體系、景觀小品、休閒設施、燈光設施、環衛設施、公共 WIFI等配套設施建設。鼓勵定期舉辦具有地域特色的燈光秀,有條件的縣(區)可以依託自然文化景觀,藉助水幕、雷射、投影、建築照明、多媒體和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等技術,努力讓城市亮起來、活起來、美起來,營造良好的夜間消費氛圍。進一步放寬對夜間經營企業燈飾、廣告設定的限制,簡化有關審批手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八)維護夜間市場經營秩序。鼓勵夜間經濟集聚區開展商品質量、服務水平、購物環境等內容的消費體驗評價並公開評價結果,推動建立消費維權社會共治格局,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完善“誰監管、誰受理、誰維權”的消費維權機制,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能力、效率和精準度。(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九)提升夜間衛生安全管控能力。合理規劃和建設城市公廁、垃圾收集站、垃圾桶等環衛設施和給排水設施,加強夜間經濟特色街區的城市移動公廁建設。吸納下崗工人再就業,組織專門的城市環衛隊伍,增強夜間經濟重點商圈、特色街區的環衛管理。公安部門對夜消費的主要場所要增設警務值勤點,配備並加強巡警警力,加強對重點商圈、大型文化娛樂場所、休閒旅遊街區等夜間消費場所的治安保衛工作,增強夜間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反應能力,確保夜間經營者和消費者安全。(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商務、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教育體育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市級聯席會議制度,著力解決推動夜間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結合實際科學布局,構建全社會協同推進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鼓勵有關商(協)會加強夜間經濟調查研究,反映行業訴求,加強行業自律,助推夜間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強財政政策支持。各縣(區)結合實際,按屬地管理原則,制定出台相應的扶持政策,對夜間經濟地標、商圈、生活圈公共設施智慧型化改造、夜遊產品開發、促消費活動開展等繁榮夜間經濟有關措施給予支持。建立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式,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降低夜間經濟聚集區經營主體準入門檻。對發展夜間經濟的市場主體,按照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減免及有關補助政策。以各級政府名義主辦的夜間消費主題活動,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公眾號、“一部手機游雲南”、“一部手機雲品薈”等各類媒體和平台,加大對夜間經濟活動的宣傳力度,引導本地居民和外地遊客轉變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積極參與各項夜間經濟活動,為全市夜間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培育壯大夜間經濟消費。
解讀
一、背景依據
夜間經濟是城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消費、擴大就業、提升市民生活品質的重要抓手。特別是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對消費市場帶來較大衝擊,發展夜間經濟是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的有效舉措。2019年8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先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明確提出“發展假日和夜間經濟”及“活躍夜間商業和市場”等主要任務。2020年,為進一步推動雲南省夜間經濟發展,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夜間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雲政辦發〔2020〕20號)。為全面貫徹國家和省級有關工作部署,大力發展夜間經濟, 進一步激發消費潛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消費升級需求,促進普洱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普洱市商務局牽頭草擬了《普洱市關於促進夜間經濟發展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從總體要求、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四個方面,就促進夜間經濟發展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充分依託普洱特色資源優勢,聚焦中心城市、特色小鎮、商業步行街等,以餐飲為基礎、以文化為靈魂、以購物為支撐、以旅遊為帶動、以亮化為輔助、以政策為保障,培育夜間經濟發展載體,完善夜間經濟保障體系,挖掘夜間消費新動能,鼓勵消費業態多元化發展,進一步提升夜間經濟對普洱消費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作用。
第二部分,工作目標,具體目標有4項,相比《省級指導意見》,增加了1項規範支持地攤經濟發展內容,分別是:
一是打造普洱夜間經濟地標,重點打造“茶馬古城”夜間經濟地標,其他縣結合實際打造1個。二是升級夜間經濟商圈,依託茶馬古城、陽光悅城、創基尚城、雅米之星、巴塞城星空夜市、大商匯美食城、瀾滄街等商圈、商業綜合體和商業街,首批升級3個以上夜間經濟商圈。三是培育夜間經濟生活圈,思茅城區培育打造梅子湖廣場、文化中心廣場等2個以上夜間生活消費比較集聚的夜間經濟生活圈。其他每個縣培育打造 1 個以上夜間經濟生活圈;四是規範支持地攤經濟發展,思茅城區規劃設定5個以上夜間地攤經營點,其他縣結合實際設定2個以上夜間地攤經營點。
第三部分,主要任務,相比《省政府指導意見》(雲政辦發〔2020〕20號)檔案的10項任務,減少了1項,共有9項。減少的1項,是把《省政府指導意見》中的第2項“豐富消費業態”和第3項“拓展體育市場”合併為1項。《實施方案》充分考慮夜間經濟與普洱茶文化、民族文化、康養旅遊的融合發展,並明確了每一項任務的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確保夜間經濟主要任務的統籌推進。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完善夜經濟區域空間布局方面。結合實際,編制富有“普洱茶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等地方特色的夜間經濟發展規劃,科學劃定發展夜間經濟重點區域和主要街區。對已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商業、文化、旅遊、體育等夜間經濟項目,給予相應政策優先安排,儘早啟動項目建設。二是豐富夜間文旅消費業態方面。充分結合當地民族文化和康養旅遊資源特點,圍繞“娛、品、購、游、養”等主題增加夜間文化旅遊產品供給,培育發展夜間文旅消費新業態。三是鼓勵商家延長營業時間方面。鼓勵特色商業街區、商場、超市、外賣平台延長相應的營業時間,開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飲示範街創建工作。四是拓展夜間消費數位化升級方面。鼓勵夜間經濟街區和商家開展數位化升級改造,以夜間經濟直播與線下夜間經濟活動相結合的方式,實現餐飲、購物、文旅、休閒等產業交叉融合,創新城市夜間消費場景。五是適度放寬夜間“外擺位”管制方面。適度放寬夜市街區外擺攤位的管制和限定,並在不影響市容環境、不妨礙城市交通和不影響市民生活前提下支持地攤經濟發展。六是最佳化交通組織管理方面。做好夜生活集聚區及周邊交通秩序服務保障,並加強網約車、計程車監督管理市。七是美化亮化夜間消費場景方面。各縣(區)結合實際美化、亮化地標、商圈和生活圈等夜間經濟重點區域。八是維護夜間市場經營秩序方面。完善“誰監管、誰受理、誰維權”的消費維權機制,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能力、效率和精準度。九是提升夜間衛生安全管控能力方面。增強夜間經濟重點商圈、特色街區的環衛管理和治安保衛工作,確保夜間經營者和消費者安全。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共有3個方面,分別為:一是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市級聯席會議制度,著力解決推動夜間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二是加強財政政策支持。各縣(區)結合實際,按屬地管理原則,制定出台相應的扶持政策支持夜間經濟繁榮發展。三是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平台,加大對夜間經濟活動的宣傳,為全市夜間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