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雲南省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雲南省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發展規劃的批覆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請審查批准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發展規劃的函》(雲政函[2013]111號)進行的批覆,主要分為四點(見正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雲南省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發展規劃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14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批覆正文,批覆,

批覆正文

發改環資[2014]434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報來《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請審查批准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發展規劃的函》(雲政函[2013]11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批覆

原則同意《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生態立市、綠色發展”戰略,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全面推行綠色循環低碳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強能力建設,創新體制機制,建設國家特色生物產業、清潔能源、現代林產業和休閒度假四大產業基地,探索邊疆民族欠發達地區立足自身優勢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道路,為我國發展綠色經濟、建設生態文明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雲南省和普洱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按照《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安排有關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統籌推進規劃各項任務的落實;要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健全體制機制,加強改革創新,確保試驗示範區建設取得切實成效。
《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國家有關規劃的銜接,《規劃》實施涉及的政策措施和建設項目需按程式另行報批。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你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並予以指導和支持。
附屬檔案: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發展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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