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普洱市公務員局、普洱市外國專家局、普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普洱市
  • 國家:中國
  • 發布時間:2010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主要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普洱市人事局、原普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三)取消制定企業職工獎懲基本準則職責。
(四)將出境就業管理、境外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劃給普洱市商務局。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六)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七)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八)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九)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
(十)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一)建立規範有效的勞動關係仲裁機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制度。

主要職責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統籌擬訂全市範圍內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分類、錄用、任免、登記、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擬訂出國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負責審批、審核出國(境)培訓項目,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三)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23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人事、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接待、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
(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四)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科(普洱市人才市場)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市級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駐普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勞動力的組織、培訓、轉移和統計等工作;負責發布就業信息,組織人才(就業)招聘會。
(五)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建立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建立聘任制公務員進入、管理和退出機制;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辦市級行政機關和市以下垂直管理機關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調任與轉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和掛職鍛鍊等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指導和協助在普中央、省直屬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市級榮譽制度,完善政府獎勵制度,負責上報國家、省獎勵人選、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初步審核,審核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市級榮譽稱號授予、公務員記功審核及表彰事宜;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實施意見;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管理工作;承辦市級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和實施掛鈎扶貧幹部(科技副鄉鎮長)選派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村官”管理工作。
(六)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以及優秀拔尖人才
(七)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和聘任工作;承辦市級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
(八)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科(普洱市人事考試中心)
負責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以及相關的各類考試的有關規定和工作計畫;統一安排和指導我市的人事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資格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試、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等工作。
(九)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科(普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市直和中央、省駐普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指導各縣(區)和有關單位做好企業軍轉幹部思想教育和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資料庫的建設及解困資金的預算、協調工作;承擔普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普洱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中心
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及教育培訓、就業指導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核發、調整和預(決)算工作;協調、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指導縣(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和市、縣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工作;牽頭負責“滇滬合作”培訓相關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承擔技師聘用管理工作。
(十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與就業促進科
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牽頭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就業與失業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扶貧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承擔普洱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擔普洱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科(普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政策,負責市直、中央和省駐普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辦中央、省駐普、市屬企業職工轉移進普備案工作;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承辦中央和省駐普、市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調處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
(十五)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和延後退休的審批、審核工作。
(十六)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縣(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承擔普洱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標準,參與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結算辦法和支付範圍、支付標準;參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實施。
(十八)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普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指導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工作。
(十九)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制度;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二十)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普洱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科
負責信訪工作;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二十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檔案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科級(含科級)以下幹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閱工作;抓好乾部人事檔案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建設,推廣、套用幹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確保幹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指導縣(區)及市級有關部門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工作。
(二十三)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管理科
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和擬訂有關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申報和審批工作,並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有關行政許可的辦理和《外國專家證》審核工作;負責推薦國家“外國專家友誼獎”人選和雲南省“外國專家彩雲獎”的初評事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管理辦法;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畫、項目資助經費的申報工作;審批、審核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出國(境)培訓成果示範推廣工作。

人員編制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5名,普洱市外國專家局局長1名(副處級),普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l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30名。

主要領導

局長:任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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