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作者介紹,特點,
作者介紹
吳士鑒(1873年,或1868年—1933年),字炯齋,浙江錢塘人。光緒十八年進士,歷任翰林院侍講、江西學政、資政院議員、諸史館纂修。有《唐寫本經典釋文校語》、《補晉書經籍志》、《含嘉室自訂年譜》等書;劉承乾(1882年—1963年),字貞一(一曰字翰怡),浙江吳興人。清末為候補內務府卿,是著名的藏書家和學者,主要著作有《海東金石苑補遺》、《周易正義校勘記》等。書前有兩人分別撰寫的《序》集中地表明了兩人的注史原則。這種注史工作是分十個方面進行的:一溯源,二捃逸,三辨例,四正誤,五削繁,六考異,七表微,八補闕,九廣證,十存疑。注者所比擬和追尋的的目標是南朝劉宋史學家裴松之的《三國志注》。《三國志注》的注史工作被清代學者歸納為六個方面:“一曰引諸家之論,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說,以核譌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兩相比較,不難發現《晉書斠注》對於《三國志注》的繼承和發展,體現了史注體史書發展的若干聯繫。和裴注相比,《斠注》的特異之處主要體現在溯源、削繁、廣證三個方面。溯源就是追尋唐修《晉書》的史源,從史料的來源著手。削繁就是指出應該刪除重複和記載枝蔓之處,這點在史書的注釋中是難能可貴的。廣證就是運用一切材料尤其是20世紀新發現的史料包括域外的史料,對唐修《晉書》及其史源進行廣泛的考證。
上述十個方面可以歸併為三大類,第一類溯源,是關於史源問題。第二類捃逸、削繁、表微、補闕,是關於材料問題。第三類辨例、正誤、考異、廣證、存疑,是關於是非問題。既往的學術研究,多是從這三大類十個方面尋求這種史注體著作的文獻學意義,卻忽略了它們在史學史上的積極價值,從而漠視了這種重要的史學存在。而研究史注的成就,即從史注中透析出注史者的史學思想、史注與史學的關係及其成就,正是我們所應努力的方向。
特點
一、重視歷史公案的考校和辨證
所謂歷史公案,通常是指在歷史上有爭議的歷史事件,或者至少在當時有重大爭議而往往被後世忽略的事件,也可以指當時很清楚而被後人遺忘的事情,而這些事情又是應該弄清楚的。而對於這一類工作,過去一般的史注多是採取含糊其辭或迴避的態度。
以下分別以幾個例子來說明《斠注》中的情況。
其一,關於《論語集解》的作者問題。《論語集解》一書在儒學與魏晉玄學發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這是不言而喻。後世學者每言何晏《論語集解》,似乎沒有異議,即便少數人知道該書的著作權並不專屬何晏,但約定俗成,也並沒有對此提出置疑。殊不知這個著作權問題,涉及到對當時儒學與玄學整體的認知和評價,並非小問題。《鄭沖傳》記述鄭沖和孫邕、曹羲、荀顗、何晏共五人“集《論語》諸家之善者,記其姓名,因從其義,有不安者輒改易之,名曰《論語集解》。成,奏之魏朝,於今傳焉。”從《論語集解·序》中也可以看出,這篇《序》就是《晉書》的史源所在,作者也是五人,而且署名次序和《晉書》極為接近。清朝四庫館臣發現,陸德明《經典釋文》於《學而第一》下注解道“一本作‘何晏集解’。”在《序錄》中又說“何晏集孔安國、包鹹、周氏、馬融、鄭玄、陳群、王肅、周生烈之說,並下己意,為集解。”《斠注》的作者經過考察,發現問題恰恰出在隋唐之際。《隋書·經籍志》載“《集解論語》十卷,何晏集”,大約受唐人這一記述的影響,兩《唐書·志》也均作“何晏《集解》”。只有《宋志》正確地把作者表述為“何晏等”。……從這一歷史問題的提出,到歷敘各代變化,從詳列具體資料,到引出讀者的思考,並大致可以推斷結論從而解決問題,完全是《斠注》給人們提供的。
其二,關於“寒食散”資料的考釋和評述。……《斠注》於此補充大量材料,約可分為以下幾項:一是其他人服食寒食散的情況。這裡補充了服了寒食散之後“性與之忤”的皇甫謐、由於沒有太醫令照顧而“藥數動發”的魏太祖;二是有關寒食散的醫藥論著。計有皇甫謐的《論寒食散方》、東平王徽之子曹翕所撰《解寒食散方》、釋道洪《寒食散對療》等十種,並提及唐代的《外台秘要》和《千金翼方》還保留其法;三是有關寒食散的文學作品。提示《藝文類聚》引有嵇含的《寒食散賦》;四是寒食散的成份、服後的感覺及寒食散的發展。《斠注》先後徵引了《世說·言語篇》及劉孝標《注》,言其主要是“精剛內蘊,符采外標”的丹沙、雄黃、雲母、鐘乳、石英之類,不僅能治病,也給人一種“神明開朗”的感覺。出自漢代,但當時服用的人很少,史言何晏首獲神效,因此大行。五是校注者的基本態度。對於寒食散,校注者認為:“本避傷寒卒病法也,士大夫不問疾否服之為風流,則始於何晏。魏晉人服散,至死不悟。窶人子弟饑寒致病,謬雲散發,其時以為笑謔。”通過《斠注》的一番闡釋,使人們弄清了流行於中古漫長時期的寒食散問題。對於今人的文化史研究而言,其積極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同時,從這段史注中也可以看出,史注作為一種史體,其本身的擴展性是很大的,一則取決於注者的觀念,二則取決於注者的駕馭能力。
……
二、突破傳統界限,擴大注史範圍
舊有的史籍注釋,多是側重在史籍的某一方面,或音義、或字詞、或地理、或典故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自己的特色,滿足了讀者的部分需要,但總是在另一些方面難以盡如人意。大約多是受前人經注中“疏不破注”的影響,從而限制了史注的套用範圍。《斠注》的注釋卻是全方位的,尤其是在補充原著闕略、匯集歷史上的研究成果等方面,有自己的突出特點。我們可以從幾個事例考察《斠注》的作法。
其一,以補闕為手段從而擴大歷史記述的含量。《晉書·孫統傳》稱孫綽在當時文士中為冠,“溫、王、郗、庾諸公之薨,必須綽為碑文,然後刊石焉。”《斠注》於此引用了葉昌熾《語石》中的觀點並結合自己的觀點表述道:魏武帝時以天下凋敝禁立碑,直到魏末禁忌尚嚴。晉武帝時又以“碑表私美,興長虛偽,莫大於此”,一切禁斷。直到安帝時,尚書祠部郎裴松之又議禁斷,可見雖然“魏晉兩朝屢申立碑之禁,然大臣長吏人皆私立。”法令雖嚴,膽大的照乾不誤,本《傳》就是明證。校注者又引證了《藝文類聚》所引孫綽撰《丞相王導碑》、《太宰郗鑒碑》、《太尉庾亮碑》、《司空庾冰碑》等,從而使《傳》中的這段記述更為可信,也使讀者知道任何一種歷史文化現象,都有其自身發展的過程和聯繫。可以說,無形中這也是注者史學方法論的一種展示;另一個頗有特色的例子在《晉書·陶璜傳》,傳主在奏言中稱“吳時珠禁甚嚴,慮百姓私散好珠,禁絕來去,人以飢困。”然而,儘管官府禁斷甚嚴,民眾為了求生存就不得不想出各種對付辦法。《斠注》引征了《太平御覽》萬震的《南州異物志》:“合浦有民善游,採珠兒年十餘,便教入水求珠。官禁民采,巧盜者蹲水底破蜯得好珠,吞之而出。”合浦在孫吳黃武七年(公元228年)曾一度改名為珠官郡,是著名的珍珠產地,因此這段材料是再典型不過的了。《斠注》就是這樣,把立禁與犯禁的材料列在一起,使讀者窺見法令與習俗、公開與私下、官方與民間在社會不同狀態下的巨大差異,這樣無疑會加深人們對當時社會歷史的認識。
其二,通過補充材料,使抽象的歷史鮮活起來。《晉書·羊琇傳》記述這位外戚生活豪侈,“屑炭和作獸形以溫酒,洛下豪貴鹹競效之。”歷來讀《晉書》者對“屑炭和作獸形”多不詳究,或想像是把炭末做成獸形,頗為好看,甚至有理解為洛陽當地沒有大樹燒炭而採取的因地制宜的方法。《斠注》引《御覽》卷四九三《晉朝雜記》並參卷八七一《語林》給讀者描述了這種情景,即當地木炭像粟,搗小炭為屑,然後以物和之作獸形,用以溫酒。在火勢最旺的時候,這些炭屑做的小獸都張開口向著人吐火,赫赫然一幅駭人的情景。可見,除了很好看以外,也很生動,不然不會使“洛下豪貴鹹競效之。”通過對詳情和細節的記述,不僅使讀者加深了對當時上流社會奢侈習性的認識,而且使讀者知道簡單的歷史表象背後還可以有更深的讀解。
三、繼承前人觀點,發現學術規律
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卷二一中提出“譯音無定字”的觀點,從而在理論上解決了長期困擾古史領域涉及到少數民族和域外人名地名問題。諸如“蝚蠕”、“柔然”、“蠕蠕”、“芮芮”、“茹茹”,其實一也,明白了“譯音無定字”的道理,人們再也不會為這些字的不同而爭論不休了。《斠注》的作者領會了錢氏這一觀點,並在具體的校注實踐中予以套用,而且不僅如此,還對這一觀點發揚光大,使之更加充實。如在《晉書·禿髮傉檀載記》中註解“折掘氏”即《廣韻》十七中的“折屈氏”,“屈”為“掘”的省文,其觀點為“虜語無定字”。和“譯音無定字”相比較,這一觀點的涵蓋性顯然更廣一些。因為它不僅指字音,也指字形,同時也不排斥指字義。不僅如此,還提出“童謠無正字”的觀點,這是在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礎上而提出的。明確到了這一點,就會對古籍謠諺中的字詞差異予以正確的理解和處理。古籍整理和闡釋的理論,就是這樣在繼承中而得到發展的。
注者常能夠以小見大,從字詞或文獻知識中發現帶有規律性的東西。可分為幾
種情況:
一是歸納文字錯訛規律。以往的史注中對於文字的考證,多是簡單地給出結論,使讀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斠注》的考證完全不是這樣。《晉書·桓玄傳》中有“廣武將軍郭彌”,而《世說·賢媛篇·注》引《續晉陽秋》“郭彌”卻作“郭珍”。何者為是?《斠注》的作者用自己廣博的校勘經驗和文字學知識,明白地指出“彌”有時寫作“彌”,容易誤作“珎”,而“珎”又可以寫作“珍”,實乃“珍”之異體,(這種由“彌”到“珍”訛誤的演變是明顯的,在古籍中的例子比比皆是,而“珍”卻不能逆演變為“彌”,因此他們的觀點是錯在《續晉陽秋》。
二是套用文字知識推定史實。《劉頌傳》言傳主“病卒”,《通鑑·晉紀考異》引《三十國春秋》認為劉頌是在統治者內部鬥爭中自殺,這樣就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說法。《斠注》指出:“案以下文‘謚曰貞’證之,頌之死必是自殺。當時諱言之,故云‘病卒’。《三十國春秋》乃是實錄。”變歧異為定論,而且這種隨手拈來的論證技巧令人欣賞。
三是利用避諱知識考察史料。一種情況是指出避諱未盡的地方,間接地反映唐代史臣的疏忽。在為《李胤傳》做註解時,《斠注》的作者發現《御覽》卷四一二引王隱《晉書》“李胤”作“李徹”,便指出宋人避諱改“胤”為“徹”,在同卷注者又有新的發現,即為避諱宋人又改“胤”為“允”。由此看來,避諱的情況很複雜,不是簡單的字與字的對應所能解決問題的。避諱學的知識和經驗就是這樣不斷積累起來的,似乎可以這樣理解,即每點明一個朝代的避諱痕跡,就表明這段史料是經過該朝代梳理過的,在使人們增加歷史滄桑感的同時,也使人們知道在解開了一些避諱的謎團之後,說不定還會有更多地謎團在等著人們。
四、難以避免的不足和不應有的失誤
像一切著作一樣,《斠注》也有許多不足和錯誤之處。這裡條列數則以見一斑,以供今人在為古籍史著作注時引為教訓。
其一,校注有前後不一致的情況及不應有的錯誤。涉及到《晉書》中“郗鑒”與“郤詵”之姓的不同,後人多不甚了了,《斠注》完全採錄並接受錢大昕的觀點:即漢隸之後“郤”同“郄”,“與從希之郗音義全別”,最後確定清楚,望出河南濟陰者為“郤”,讀如隙,望出山陽高平者為“郗”,讀如“絺”。《斠注》在校注過程中,也利用這一學術成果校正了一些錯誤。
其二,讓神異迷信之事充斥在史注中。歷史上人們對唐修《晉書》採用《搜神記》、《世說新語》等書的材料頗多微詞,儘管其中的情況比較複雜,不可一概而論,但後世學者的評論幾乎是一邊倒的。然而《斠注》卻一方面譏彈唐修《晉書》採錄神怪迷信,另一方面自己卻在注釋過程中大量增廣這些內容,形成了極為矛盾的注釋思想和不協調的風格。《晉書·庾冰傳》記載郭璞為庾冰卜筮之事,僅言“子孫必有大禍”一語,《斠注》則不厭其煩徵引《太平寰宇記》中有關這次卜筮的細節,又用種種物異現象來證明“璞卜皆驗也。”還有的《晉書》原文沒有一點迷信成分,但《斠注》卻大肆補充這種內容,如《蔡謨傳》僅言蔡謨卒,“時年七十六”,《斠注》便在下文引了《太平廣記》卷中的《靈異志》,言傳主生前曾在亦真亦幻中見到鬼魂,預示到了自己的命運等。這種對鬼神世界的興趣遠遠超過唐代史臣。假如說可以原諒唐人修《晉書》多采小說傳說是不得已的話,因為他們所依據的史料中本來就充滿著這些東西,他們無法拋棄前人的文化積澱,更無法克服魏晉人所賴以生存的神異氣氛,然而到了20世紀校注者居然還要欣賞這些東西,讓人難以理解,甚至完全可以視為倒退。
其三,有誤解傳統史學精蘊的地方。在《晉書·苻丕苻登載記》末的“史臣曰”中,唐史臣基本上襲用了前人的觀點,對少數民族建立的苻秦王朝評價不高。《斠注》的作者也贊成這一觀點,但同時又引了《洛陽伽藍記》中關於評價苻生的一段話。說:“苻生雖好勇嗜酒,亦仁而不煞,觀其治典,未為凶暴,及詳其史,天下之惡皆歸焉。”然而《斠注》的作者不了解這一點,卻顯示出了考據者的拘泥,他們認為趙逸其人的來歷十分可疑,“其言荒誕,恐不足信。惟以其為六朝人之言,故采之以備異說。然與《載記》所言苻生淫暴諸事判若兩人,似未為實錄也。”雖然也承認可備異說,但最終還是不相信其真實性,不能不說校注者是受正統史觀的偏見和“正史”的官方權威的雙重影響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