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教育局

晉中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晉中市委、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晉中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正處級建制,為晉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中市教育局
  • 概述:市發〔2009〕
  • 調整:行政審批事項
  • 職責:發展的規劃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完善以縣為主的中國小教師管理體制,加強對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依法落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考核獎懲、調整流動等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起草教育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學校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管理全市中國小教材建設,組織落實地方教材,指導開發校本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承辦中等專業學校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國內外對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
(八)指導全市中國小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指導全市中國小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承擔高中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中階段招生計畫。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政務應急等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市直學校的人事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加強對全市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依法落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考核獎懲、調整流動等職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以及市屬中專畢業生派遣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承擔中等專業學校設定、撤銷、更名、調整等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承擔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教育部門經費預算和決算;承擔全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直學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工作,監督落實各級各類全市學校建設標準。
(四)基礎教育科
承擔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民辦普通中國小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巨觀管理全市中國小教材建設,組織落實地方教材,指導全市中國小開發校本教材,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承擔義務教育及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定落實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巨觀管理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組織和協調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中國小校的軍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疫病防控、食品衛生工作。
(五)職業教育科
承擔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措施和教學指導檔案;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指導民辦職業中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六)成人教育科
承擔全市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巨觀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成人教育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計算機套用能力培訓與考核、職工教育、崗位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和學習型組織建設;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擬定民辦教育有關政策規定及審批和管理民辦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學歷教育教學機構;承擔全市成人高考工作。
(七)學前教育科
承擔全市幼兒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幼兒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承擔全市幼稚園註冊登記與評估定類工作;指導全市學前教育機構教科研工作;組織幼稚園園長、教師培訓,實施持證上崗;對0-6歲兒童家長進行科學育兒知識的宣傳指導。
(八)師資培訓科
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師資培養培訓、繼續教育、業務考核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中國小教育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市屬師範院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和質量監控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教師教育方面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
(九)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導中國小黨的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德育工作;承擔中國小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中國小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園文化建設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十)安全法制科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保衛、政治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
(十一)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晉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貫徹落實教育督導的有關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定督導評估方案和標準;督導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晉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直機關設定監察機構有關事宜的通知》(市編髮〔2003〕1號)和中共晉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晉中市委組織部、晉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晉中市監察局《關於印發<關於對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紀發〔2008〕14號)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仍按晉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的通知》(市編辦發〔2009〕58號)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獲得榮譽

2019年6月2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表彰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決定》表彰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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