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客體

時效客體,大陸法民法上的概念。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經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後依法將產生或消滅的法律關係類型。多數大陸法國家的民法認為,取得時效的客體為所有權;德國等國的民法則規定,該時效客體包括所有權和以占有為要件的限制物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時效客體
  • 釋義:指一定的事實狀態經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後依法將產生或消滅的法律關係類型
對於消滅時效的客體,各國法有不同規定。瑞士等國的法律將其規定為債權;日本等國的法律將其規定為債權和其他非所有權的財產權;法國和英美等國的法律將其規定為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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