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學討論教學系列教程:民法總則討論教學教程

高等法學討論教學系列教程:民法總則討論教學教程

目前,討論式教學法是我國法學教育中相對薄弱的環節。如何使課堂活躍起來,使之成為真正以學生為主體的學習場所?這是近年來法學教育的熱點問題之一。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所謂討論,簡言之就是不預設標準答案,在對話和交流中求證結論,而非教師單方面地講授。討論式教學法強調在教師的精心準備的指導下,這實現一定的教學目標,通過預先的設計與組織,啟發學生就特定問題發表自己的見解,以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精神。討論式教學的環節大致包括:設計問題、提供資料、啟發思路、得出結論。
本書結合討論式教學的模式和特點,就民法總則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充分提供學說、立法、判例等資料,為學生梳理出了解答問題的不同路徑,以引導學生自主進行辯論和思考,幫助其得出自己的結論。
本書分民法導論、民事法律關係、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法律行為、民法上的時間問題幾大部分,每章均有學說彙編,參考文獻和本章小節。

作者簡介

馬特,男,河北正定人,1977年生,中共黨員法學博士,現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兼職研究人員。
研究方向為民法總則、債法、人格權法、法學方法論。本科就讀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於2005年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師從著名民法學家王利明教授。迄今在《法學家》、《法學論壇》、《法制日報》等刊物發表論文三十餘篇,出版獨著、合著、譯著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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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編 民法導論
第一章 民法的理念
第一節 民法的理念概述
第二節 私法自治
第三節 私權神聖
第二章 民法的領域
第一節 民法與商法
第二節 民法和經濟法
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第四章 民法的法源
第一節 民事習慣與民法典的法律淵源
第二節 法理作為民法典的法律淵源
第五章 民法的規範
第一節 任意性規範與強行性規範
第二節 行為規範與裁判規範
第六章 民法的適用
第一節 民法的適用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民法適用的方法
第三節 民法適用的原則
第七章 民法的解釋與漏洞填補
第一節 民法的解釋
第二節 法律漏洞填補的方法
第二編 民事法律關係
第八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九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民事權利概述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變動
第四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
第五節 民事權利的保護
第十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民事責任概述
第二節 民事責任形式
第三編 權利主體
第十一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概念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三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節 監護
第五節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六節 自然人的住所
第十二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的概念
第二節 法人的本質
第三節 法人的分類
第四節 法人的能力
第五節 法人的機關
第六節 法人的設立和終止
第十三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節 非法人組織概述
第二節 法人的分支機構
第三節 合夥
第四編 權利客體
第十四章 權利客體概述
第一節 權利客體的概念
第二節 權利客體的特點與範圍
第十五章 物
第一節 物的概述
第二節 物的分類
第三節 企業
第十六章 其他權利客體
第一節 債的客體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的客體
第三節 人身權的客體
第五編 法律行為
第十七章 法律行為概述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意義
第二節 法律行為制度中的疑難問題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十八章 法律行為的要件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第十九章 意思表示
第一節 意思表示概述
第二節 意思表示的成立與生效
第三節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和不一致
第四節 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二十章 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節 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第二節 無效的法律行為
第三節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章 條件與期限
第一節 條件與期限概述
第二節 條件
第三節 期限
第二十二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的概念及特徵
第二節 代理權
第三節 無權代理
第四節 表見代理
第六編 民法上的時間
第二十三章 訴訟時效
第一節 訴訟時效概述
第二節 訴訟時效的客體
第三節 訴訟時效的效力
第四節 訴訟時效的起算
第五節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和延長
第二十四章 除斥期間
第一節 除斥期間概述
第二節 除斥期間的計算及其效力
第二十五章 期日與期間
第一節 期日與期間的概念
第二節 期日的決定與期間的計算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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