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總論(第二卷)

法律關係總論(第二卷)

《法律關係總論(第二卷)》是2018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葡]安德拉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關係總論(第二卷)
  • 作者:[葡]安德拉德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3月
  • 頁數:513 頁
  • 定價:7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060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曼努埃爾·德·安德拉德(Manuel de Andrade)的這部《法律關係總論》(Teoria Geral da Relação Jurídica),被譽為葡萄牙現代民法學奠基之作。
在他和其他同代法學家的推動下,葡萄牙展開了“第二次法典化”運動,將原來充滿法國法味道的塞亞布拉法典替換成現行的德國式五篇制民法典。在這個過程中,此作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新民法典總則部分的主要理論支撐。在許多問題上,曾參與總則部分草案工作的作者,其見解都被公認對葡萄牙民法典(與以其為基礎的澳門民法典)影響甚大。
這部民法總論教科書以法律關係為中心,並以各項“法律關係元素”為展開,闡述民法學的各大論題(第*卷是主體、客體的理論,第二卷是法律事實尤其是法律行為的理論)。
在葡萄牙學界,此作的引用率極高,並一直是葡萄牙多所大學民法課的標準教材與司法實務的權*參考。隨著法律繼受,作者的理論亦已在澳門民法學上植根。

作者簡介

吳奇琦,法學博士,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導師。1989年生於澳門,祖籍福建晉江。2011年畢業於澳門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013年獲澳門大學法學院私法方向法學碩士學位後,繼續於該學院修讀民法方向博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講授民法總論、債法等學科。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基礎理論、澳門民法、法制史、法律翻譯。

圖書目錄

葡萄牙法律經典譯叢總序
代譯序
第三部分
法律事實總論
(尤其法律行為總論)
第一篇法律事實概說
第一章概念與分類
53.法律事實的概念
54.法律事實的分類·I)以“有否意思介入”及“意思與所生法律效果之間的關係”為標準觀之·II)以其他標準觀之
第二章權利的取得、變更與消滅
55.概述
56.權利取得的概念與類型·權利的取得與創設·原始取得與傳來取得·傳來取得的形態:移轉性傳來取得與創設性傳來取得·所謂的返還性取得·傳來取得與繼受·傳來取得與權利移轉
57.原始取得與傳來取得的區分意義
58.權利的變更·概念·種類
59.權利的消滅·概念·種類
第二篇法律行為
第一分篇概念、元素與分類
第一章法律行為的概念與元素
60.法律行為的概念
61.法律行為的重要性
62.在法律行為上行為人的意思與法律所決定的法律效果之間的關係·法律行為與純粹情誼行為·法律行為與單純協定
63.法律行為的元素·I)要素·II)常素·III)偶素
第二章法律行為的各種分類
64.概述
65.單方法律行為與雙方法律行為(契約)·區分標準·其他獨立的法律行為類型·單方法律行為與雙方法律行為(契約)概說·次分類
66.生前法律行為與死因法律行為·區分標準·為結婚而作的死因贈與的定性·婚約人向第三人所作的處分的定性
67.諾成法律行為與要式或稱莊嚴法律行為·區分標準·所謂的要物法律行為
68.債權法律行為、物權法律行為、親屬法律行為與繼承法律行為·財產性法律行為與人身性法律行為·區分標準·區分意義
69.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區分標準·“無償契約與有償契約之分”和“單務契約與雙務契約之分”的比較·有償契約的類型:實定契約與射幸契約·所謂的提成法律行為
70.純粹管理法律行為與處分法律行為·區分意義·提及他人財物管理權力或自身與他人財物管理權力的法律規定的非盡數列舉·純粹管理行為的概念·處分行為的概念·處分法律行為與轉讓法律行為的區別·如何實施有利於被管理財產的處分行為
71.財產處分與財產給予·財產處分·財產給予(Zuwendungen)
第二分篇法律行為的要素
第一章法律行為能力
72.概念與類型
73.法律行為上的無權利能力的界定
74.法律行為上的無行為能力的界定·總說
75.無行為能力·列舉·無行為能力所為確保的利益
76.未成年人的無能力·範圍·持續期·如何彌補未成年人的無能力
77.精神錯亂者的無能力·緒說
78.作為無能力原因的精神錯亂的概念
79.如何彌補因精神錯亂使然的禁治產人的無能力
80.由精神錯亂者實施的行為的價值·I)在宣告禁治產之後實施的行為;II)在宣告禁治產之前,但在提起禁治產訴訟及此事以法定方式公示之後,所實施的行為;III)在聲請禁治產及此事以法定方式公示之前實施的行為
81.精神錯亂者的無能力何時終止
82.聾啞人的無能力·無能力的原因與範圍·無能力的司法核實與確定(禁治產)·無能力的彌補方法·無能力何時終止·由聾啞人實施的行為的價值
83.揮霍者的無能力·無能力何時發生·無能力的範圍·無能力的司法核實與確定(禁治產)·無能力的彌補方法·由揮霍者實施的行為的價值·揮霍者的無能力何時結束
84.配偶的無能力·無能力的範圍:I)丈夫的無能力·II)妻子的無能力·如何彌補配偶的無能力
85.偶然無能力
86.由無能力人不當實施的法律行為的價值· I)無權利能力的情況·II)無行為能力的情況
87.破產人與民事無償還能力人·破產的概念·民事無償還能力的概念·從作出法律行為的可能性的角度看破產人與無償還能力人的狀況·由破產人或無償還能力人所作的法律行為的價值
88.能力、可處分性與正當性
第二章意思表示
第一節概論
89.意思表示之作為法律行為要素
90.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概念
91.狹義(stricto sensu)的意思表示或者說法律行為,以及單純的意思執行或實行(Willensbettigungen)或者說意思型法律行為(Willensgeschfte)·區分概述·區分意義
92.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構成元素·I)本義的表示(外在元素)·II)意思(內在元素)·它所分解出來的諸項次元素·兩項元素不一致的可能性·外在元素的首要性
93.明示意思表示與默示意思表示·概說·區分標準
94.作為意思表示方法的沉默的價值
95.推定意思表示·擬制意思表示
96.申明與保留
97.意思表示所須遵從的手續·法律行為形式的概念及其在我國法上的態樣
98.法律行為形式主義的優點與不便
99.實質性手續與純證明性手續·區分標準·證明性手續不被遵從的彌補方法·我國法是否承認此區分
第二節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 1.°問題概說
100.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可能
101.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所可能呈現的形態
102.從立法論的角度(de iure constituendo)考察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問題·I)問題所在·II)所牽涉的利益
103.從立法論的角度(de iure constituendo)考察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問題(續)·III)旨在解決這個問題的諸理論
104.從立法論的角度(de iure constituendo)考察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問題(續)·IV)諸理論評析
105.從實定法的角度(de iure constituto)考察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問題·I)總的立場·II)若干限制
106.後續內容的說明
§2.°虛偽
107.概念
108.諸項元素
109.虛偽制度在實務上的重要性
110.虛偽所可能呈現的形態
111.虛偽與若干類似概念的比較·I)虛偽與所謂的信託法律行為·II)虛偽與所謂的間接法律行為·III)虛偽與法律規避
112.絕對虛偽的效果
113.相對虛偽的各種形態
114.相對虛偽的效果·一般處理方案·旨在損害國庫的法律行為性質虛偽·就要式法律行為而言相對虛偽的效果
115.虛偽人自己對虛偽的主張是否受有限制
116.關於虛偽與第三人的概述
117.因虛偽法律行為無效而得益的第三人主張虛偽·I)特留份繼承人·II)國庫·III)債權人·IV)優先權人
118.向因虛偽法律行為有效而得益的第三人主張虛偽
119.因虛偽法律行為無效而得益的第三人與因其有效而得益的第三人之間的利益衝突
120.虛偽的證明·一般處理方案·該處理方案有否限制
§3.°其他各種故意不一致
121.真意保留·概念·真意保留作為法律行為獨立瑕疵的實際可能性·類型·效果
122.非認真之表示(為了開玩笑、教學、戲劇而做者)·概念·類型·效果
§4.°非故意不一致
123.絕對脅迫
124.表示錯誤·概念·類型·效果
125.表示傳達錯誤
第三節意思瑕疵
§1.°概述
126.意思瑕疵·概念·意思瑕疵與同意瑕疵
127.我國法一般性地賦予獨立意義的諸種意思瑕疵
128.我國法在非常個別的情形下賦予自身意義的諸種意思瑕疵·I)重大損失·II)導致契約可予取消的物之瑕疵
129.意思瑕疵所致無效的定性
§2.°作為意思瑕疵的錯誤
130.概念
131.相較於其他概念
132.類型
133.瑕疵錯誤具有“作為無效事由”這種法律意義的一般條件·I)重要性·II)真正性·III)可諒性
134.瑕疵錯誤具有“作為無效事由”這種法律意義的特別條件·I)原因錯誤·II)客體錯誤·III)人身錯誤·IV)法律行為性質錯誤·V)普遍共通錯誤·VI)計算錯誤或書寫錯誤
§ 3.°欺詐
135.概念
136.類型
137.欺詐具有“作為無效事由”這種法律意義的條件·I)他方締約人的欺詐·II)第三人的欺詐
138.欺詐引致無效的法理依據
139.欺詐具有法律意義的條件與錯誤具有法律意義的條件的比較·區分實益
140.欺詐不具自身意義的法律行為
§ 4.°脅迫
141.概念
142.類型
143.脅迫具有“作為無效事由”這種法律意義的條件·I)由他方締約人實行的脅迫·II)由第三人實行的脅迫
144.脅迫與單純敬畏
§ 5.°在困厄狀態下實施的法律行為
145.概念
146.類型
147.困厄狀態與脅迫的比較
148.在困厄狀態下實施的法律行為的價值·I)一般原則·II)若干限制
第四節法律行為的代理
149.概念
150.種類
151.用處
152.代理與若干類似機制的比較
153.代理的可接受性
154.代理的諸項前提
155.代理的基礎
第五節法律行為的解釋與填補
§ 1.°解釋
156.概說·問題所在·法律行為的解釋活動與解釋理論·法律行為解釋與法律解釋·解釋問題與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問題
157.各種可能的立場
158.本書立場·I)一般處理方案·II)各種例外
§ 2.°填補
159.概念
160.相較於法律行為解釋問題、相較於法律填補問題
161.如何進行法律行為的填補
第三章可能的客體
162.法律行為客體的概念
163.法律行為客體的法定要求概說·法律行為客體的物理上可能與法律上可能
164.法律行為客體法律上不能的各種可能形態·本義的法律上不能與單純的不法·違反法律所致的不法與違反道德所致的不法
165.法律行為客體的物理上可能·要件
166.法律行為客體的本義的法律上可能·要件
167.法律行為客體的適法性(licitude)·I)合乎法律(legalidade)
168.違反法律的法律行為與規避法律的法律行為
169.法律行為客體的適法性·II)合乎道德
170.動機的不法性對法律行為有效性的影響·概述
171.動機的不法性對法律行為有效性的影響限度·I)原因理論·II)德國《民法典》的處理方案·III)本書立場
172.法律行為客體或內容不法(違反法律或違反道德)的各種典型可能形態
173.法律行為客體物理上或法律上不能的後果·一般原則·各種例外
第三分篇法律行為的偶素(一般性典型附屬條款)
第一章條件
174.討論範圍
175.條件訂定的概念、性質與重要性
176.所謂的不真正條件·概述·各種不真正條件
177.條件的可附加性·一般原則·各種例外·在不可附條件法律行為上所附加的條件的價值
178.條件的分類·I)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II)偶成條件、隨意條件與混合條件·III)可能條件與不能條件·所謂的不法條件·IV)積極條件與消極條件·V)困惑條件與非困惑條件
179.條件的成就與不成就·一般處理方案·各種例外
180.停止條件的各種效果·緒論·I)條件成否未定法律行為的效果·II)條件既成法律行為的效果·III)條件落空法律行為的效果
181.解除條件的各種效果·緒論·I)條件成否未定時·II)條件成就時·III)條件不成就時
第二章期限
182.概念
183.形態·I)始期、停止期限或稱延緩期限(dies a quo或dies ex quo;自此起計的期日),以及終期、解除期限或稱終了期限(dies ad quem;到此為止的期日)·II)肯定期限與不肯定期限·III)明示期限與默示期限
184.期限的可附加性·一般規則·不容附加這種條款的法律行為(不可附期限法律行為)·在不可附期限法律行為上附加期限的後果
185.期限的效果
第三章負擔
186.概念
187.負擔與若干類似概念的比較
188.負擔的種類
189.不能或不法負擔的價值·I)附有財產性負擔的贈與·II)附有純精神層面價值負擔的贈與·III)遺囑
190.負擔的不履行·緒說·I)贈與·II)遺囑
第四章預設
191.概念
192.預設不成就的後果·緒說·WINDSCHEID的理論·本書立場
193.預設與法律行為基礎
第四分篇法律行為的不生效力與無效
194.法律行為不生效力·概念·不生效力與無效·廣義不生效力與狹義不生效力
195.狹義不生效力的形態
196.法律行為無效·概念·相較於其他概念
197.法律行為無效的可能形態: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區分要旨·混合型無效的可能性
198.絕對無效的制度
199.相對無效的制度
200.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的共通點·參照與概述
201.法律行為無效宣告或法律行為撤銷的效果
202.部分無效·法律行為減縮的問題
203.法律行為的轉換·概念·轉換要件·轉換與若干類似概念
第三篇時間對法律關係的影響
第一章概述
204.時間對法律關係的影響·可能形態·可能淵源·在此事宜上定出時間的方法
205.時間的計算
第二章消滅時效
206.概念·消滅時效與取得時效的區分·消滅時效制度的設立依據
207.消滅時效的客體·原則·各種例外
208.消滅時效的起算·各種阻礙消滅時效進行的原因
209.各種消滅時效期間
210.消滅時效的效果·消滅時效如何起作用
211.消滅時效的不可放棄
212.消滅時效的中止·概念·原因·分類與列舉
213.消滅時效的中斷·概念·原因·分類與列舉
214.失效·概念·失效制度的設立依據·失效與消滅時效的區別
215.失效的法律制度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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