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監察委員會

明光市監察委員會

明光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明光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明光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監察委員會
  • 組織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產生方式:明光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 負責對象:明光市人民代表大會
組織形式,機構成立,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明光市監察委員會
明光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12月17日上午9時,明光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曹迎春同志為市監察委會主任。
經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命了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2名,委員4名。
11時30分,在市政務中心南廣場,市委書記許光友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曹迎春共同揭開覆蓋“明光市監察委員會”的紅綢,明光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標誌著明光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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