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明光市政府為綜合執法而設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及滁州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規範;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四)依法承擔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查處傳銷違法行為。
(五)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滁州市知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七)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十一)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十五)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
設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掛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中心牌子,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1.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受理對產商品質量、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投訴;綜合協調和依法組織全局系統行政執法辦案工作。
2.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中的壟斷、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契約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3.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協助參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
4.依法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進行整治,依法查處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違法違規案件。
5.負責信息的受理、處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