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萍(安徽省明光市政協原常委、四級調研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1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丁萍,曾任安徽省明光市政協常委、四級調研員。

2024年2月,丁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丁萍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明光市政協常委、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據滁州市紀委監委訊息:明光市政協常委、四級調研員丁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明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據安徽紀檢監察訊息,經中共明光市委批准,明光市紀委監委對明光市政協原常委、四級調研員丁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丁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品行惡劣,製造謠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頂風違紀,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逃避監督,隱瞞個人有關事項不報;肆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漠視黨紀國法,長期以案謀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丁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明光市紀委常委會、明光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滁州市紀委批准,決定給予丁萍開除黨籍處分;由明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明光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對丁萍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明光市紀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