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責
根據《
憲法》和《行政監察法》規定,市監察局的主要職責有: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
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負責黨委委員、紀委委員詢問和質詢的接收處理、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工作;
2.匯總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檔案文稿,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會議文稿及機關綜合文字材料;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上級紀委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工作;
4.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市紀委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派駐(出)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
5.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指導,負責委局機關網路及辦公自動化保障;
6.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幹部赴國(境)外考察、進修、培訓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離退休幹部工資福利等事宜;
7.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8.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定機關有關工作制度;
9.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查辦案件中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負責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辦公設備裝備採購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跟蹤市外對我市反腐敗工作的反映,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組織部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3.負責承辦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市直單位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長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街道)紀(工)委領導班子建設,承辦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6.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
7.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8.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
3.負責委局機關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6.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7.匯總、整理、上報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規律的研究;
8.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
9.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建設規劃和計畫建議,起草、修訂全市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和政策規定;
10.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有關部門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審核和報送審議;
1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規章制度的諮詢答覆和解釋工作,對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評估;
12.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機關和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草案提出意見;
13.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規章制度工作,負責編纂全市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規定;
14.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工作。
黨風政風監督室
(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負責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和損害民眾利益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監督檢查承擔糾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預警工作;
9.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10.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直接辦理或向委局機關有關部門移送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向下級紀檢監察機構和有關黨組織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4.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5.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6.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7.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向滁州市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追逃防逃相關工作;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集中駐點辦案工作的統籌協調管理,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督促查辦上級紀委、市委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負責對全市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配合做好國(境)外追逃追贓工作;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9.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第一、第二、第三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工)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工)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滁州市委和明光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案件審理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辦需要比照處理案件的相關報批和審批、報備工作;
4.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5.承辦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6.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相關制度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7.協調、督辦有關案件處分決定的執行;
8.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鄉鎮(街道)紀委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承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
6.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