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行政服務中心

明光市行政服務中心位於四馬路廣電大樓旁,於2007年4月17日正式掛牌運行,第一批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許可性項目數為218個,涉及單位16個;收費性項目5個,涉及單位3個;非行政許可類便民、便企服務項目3個,涉及單位3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行政服務中心
  • 地點:明光市
  • 類型:服務中心
  • 類別:行政
機構概況,組織機構,

機構概況

明光市行政服務中心為市政府派出的正科級機構,內設辦公室、督查室。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有關行政部門和被授權的事業單位在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設立服務視窗。市紀委、市監察局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投訴受理中心。“中心”實行管委會(管委會成員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會議制度,原則每季度召開一次,通報“中心”的運轉情況,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並協調有關問題。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日常工作由主任組織實施。
行政服務中心的宗旨:便民、高效、廉潔、規範。
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要求:進一個門辦好,交規定費辦成,在承諾日辦結。
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七公開”:(1)公開項目名稱(2)公開設立依據(3)公開申報條件(4)公開申報材料(5)公開辦事程式(6)公開承諾時限(7)公開收費標準及依據。

組織機構

一、機構設定
明光市行政服務中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內設辦公室、督查室。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有關行政部門和被授權的事業單位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服務視窗。市紀委、市監察局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投訴受理中心。
二、成員分工
主任:王文如(主持行政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龍幫銀(協助抓好行政服務中心工作,側重於視窗單位的管理和辦件協調)
成員:吳福明(負責辦公室工作)
李士東(負責督查室工作)
三、職能職責
(一)明光市行政服務中心職責
負責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進入“中心”的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管理和考核;負責確定、調整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單位和服務事項,監督檢查審批項目的辦理情況;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組織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二)辦公室職責
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文收發、保密、文秘等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印章、介紹信的使用和保管;負責會務、車輛調度、物品採購、設施維修等工作;負責人事、工資、集體福利的管理;負責後勤、衛生、安全保衛等事務。
(三)督查室職責
負責中心軟、硬體後台維護工作;督促檢查行政服務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認真做好收退件的認定覆核和辦結時間的查驗工件,並按要求做好相應事項的統計、歸檔工作;負責聯辦事項的辦理;負責對各視窗單位的月度考核和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日常考勤,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負責每天催辦制的落實,及時發出“催辦提醒單”,保障中心視窗的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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