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明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明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明光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明光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主管部門:明光市地方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有關經濟信息。承擔工業化、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三)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指導行業發展、行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聯繫有關社會中介組織。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協調落實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工業和信息產業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加強全市工業和信息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產學研聯合。
(五)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能源生產和市場供需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力行業的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鹽業行業行政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信息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總量平衡;指導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化經營以及智力引進和國際交流合作,負責全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管和督查。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相關規劃;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
(八)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
(十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十二)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依法指導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委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協調、管理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負責政務、經濟信息的蒐集和發布等工作;負責有關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外事工作;負責本委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招標、採購、供應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工作思路和建議;牽頭組織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等工作;對經濟法規、行業法規及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企業扶持資金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二)技術進步與裝備科
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等的實施;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及產學研聯合;指導電子信息技術在企業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企業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的研製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本市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和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大產業、大企業、大項目;研究起草發展縣域工業經濟、城鎮經濟和東向發展戰略的政策和措施。
(三)電力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電力行業的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資源配置和農電管理工作;擬定電力安全規章和政策,參與電力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以及農電體制改革工作。
負責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通報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信息;配合市行政服務中心開展其他有關工作。
(四)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科(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辦公室)
擬定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節能降耗工作的組織、推進、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節能監察;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組織套用有關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徵收和管理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貫徹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材料節能政策,對有關市場企業進行必要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投資與規劃科
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全市工業綜合發展方案、技術改造項目規劃和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投向;建立完善技術改造項目庫,研究擬定項目備案制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指導實施;對上市企業的資金投向進行監督;對財政債券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督查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領域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工作。
(六)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下達全市工業企業年度經濟運行調控方案;負責指導全市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指導中小企業、個體私營和民營經濟改革和發展,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推進全民創業戰略實施,研究提出全民創業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承擔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承擔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黃金、稀土、新材料和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
(七)信息化辦公室(信息中心)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
(八)國資監管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定全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和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聯繫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等事宜。
(九)離退休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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