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明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明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滁辦字[2009]96號),設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明光市
  • 所屬部門:明光市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滁州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辦法,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執行國家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負責省、滁州市以及市掛牌的重大事故隱患跟蹤督辦工作;督促檢查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報送、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和規劃科技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擬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檢查和督查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統計信息和預警信息;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重要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和訓練、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工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發放等行政審批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股。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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