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房產管理局

明光市房產管理局是一個政府機關,主管明光是商品房屋的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滁州市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住房信息化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城鎮房地產開發管理、城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的規劃、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的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省住房政策,組織實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五)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加強商品房預售的管理。
(六)負責征遷地塊的政策指導、費用測算,指導全市城鎮房屋征遷管理;審定征遷單位資質;審定征遷補償協定,發布征遷公告;裁決征遷糾紛以及申請實施強制征遷;審定房屋征遷貨幣補償方案,制定房屋重置價格;負責對違法征遷的查處。負責征遷工地安全生產、建築物質量安全等職責範圍內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七)負責征遷安置房的建設、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八)統一管理全市城鄉房屋產權工作,組織開展房產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房產登記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審核房屋權屬界定和房產登記發證等工作。
(九)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及舊小區整治工作。指導業主組建業主委員會;負責物業管理優秀小區的創建工作;會同物價部門核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十)做好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人才引進、人才培訓規劃,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事務,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衛、保密等行政事務管理;擬訂本局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指導行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考)聘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培訓與教育;負責房地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組織起草房地產政策性檔案;指導房地產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房地產系統法制建設;負責信訪接待和處理工作;組織指導系統的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編制年度財務計畫並負責實施,管理機關財務,指導監督局重點工程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項目資本金監管;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的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物業管理髮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和行業管理;推行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制度及物業管理契約示範文本;負責界定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收費等級;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維修資金的歸集、建檔與使用管理,指導並監督、檢查市區住宅區及各類房屋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的監管;負責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參與市區新建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創建文明小區工作,指導住宅小區業主自治組織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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