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鄉規劃局是明光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城鄉規劃的政府機構。
單位主要職能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規劃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明光市城市、村鎮規劃的政策、辦法、措施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城鎮體系、村鎮體系規劃。
(三)負責城市規劃設計、科研、勘測、檔案和城市規劃監察等工作。
(四)對經批准的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資源和空間資源實施調控。
(五)負責各項建設的選址、定點;參與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規劃任務、規劃方案的設計要求和技術規定;組織評審規劃方案和重要建築單體方案。
(六)劃定建設改造範圍,確定用地性質。
(七)負責核發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
(八)負責各項建設施工的放、驗線。
(九)參與評審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知道城市雕塑工作。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村鎮建設的規劃管理,指導鄉鎮村莊的規劃工作。
(十一)受理城市規划行政複議案件。
(十二)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