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推進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意見

《昌平區推進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意見》是北京市昌平區施行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推進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意見
  • 所屬地區:昌平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0〕72號)、《北京市建設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148號)等法律法規,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結合昌平區實際,現就推進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把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提升農民生活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的重要保障,堅持“逢征必轉、即征即保,快還舊帳、不欠新賬”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征地轉非安置工作體制機制,探索構建“培訓+就業+社會保障”三位一體新模式,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為加快建設京北創新中心、國際科教新城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十二五”期間,完成歷史遺留征地項目轉非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全區征地轉非安置工作中的歷史遺留問題,防止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缺口進一步擴大;推進新增征地項目轉非安置工作,確保新增征地項目隨征隨轉,將被征地農民及時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待遇,實現被征地農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保障”。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拆遷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確保全區社會和諧穩定。
三、進度安排
(一)歷史遺留征地項目轉非安置工作。
1.完成轉非人員名單的確定及公示。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
協辦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農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公安昌平分局、國土昌平分局、規劃昌平分局、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辦、區新農辦、區經管站
完成時限:2013年12月前
2.落實轉非安置工作所需資金。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項目實施單位
協辦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國土昌平分局、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辦、區經管站
完成時限:2013年12月前
3.完成轉非工作。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公安昌平分局
協辦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農委、國土昌平分局、區政府法制辦、區新農辦、區經管站
完成時限:2014年6月前
4.完成自謀職業協定書的簽訂及公證。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區司法局
協辦單位:區農委、區政府法制辦、區新農辦、區經管站
完成時限:2014年12月前
5.完成補繳社會保險及就業登記等相關工作。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區人力社保局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前
6.完成超轉人員安置補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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