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分散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區分散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功效,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出水水質達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昌平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功效,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出水水質達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
三、城鎮市政基礎設施不完善,污水管網建設需要加強 2015年昌平區污水處理能力為34.5萬噸/日,實際污水處理量為7078萬噸/年,為處理能力的56.2%。城鎮排水管網覆蓋面積較低,污水收集管網系統不夠完善,導致污水收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1988年3月20日,國家環境保護局〔88〕環水字第111號) 2.《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1988年5月9日,國家環境保護局〔88〕環水字第187號) 3.《放射環境管理辦法》(1990年5月28日,...
承擔昌平區污水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污水治理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排污治理的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分散單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同區生態環境局共同負責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驗收工作。8、昌平區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
第四條 城鎮污水應當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對尚不具備建設污水處理廠條件且污水不能進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制鎮,應當建設城鎮污水處理站。城鎮污水處理站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各有關區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第五條 本市污水處理...
關於印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9]5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加快推進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規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以...
《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已於2019年9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9月27日 條例全文 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
《濟南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管理考核辦法》是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與發展,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根據國家法規、法律和《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條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 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在1995.04.30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保證其有效正常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經2009年12月1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9年12月2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公布。該《規定》10條,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昌平區水務局作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河道管理的主責部門,履行職責不力,造成污水直排入河、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速度滯後、分散污水處理設施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昌平區環保局作為水體污染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的主責部門,履行職責不力,造成企業...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十三、《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和規範新建...
該《辦法》分總則、專項資金分配原則和標準、專項資金安排與使用、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設管理、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附則6章30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財政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09〕501號)予以...
《長春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12年11月15日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